燕山乡政府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燕山乡政府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2024SQCGC131
二、项目名称:燕山乡政府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 (略) (略) 交口西环心广场商铺8栋105室
成交费率:83%
供应商的评审费率:83%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1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燕山乡政府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次采购是为了满足食堂全年食品原材料采购需求。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分批组织供货,采购品类为粮油(包括米、高筋面粉、食用油)、肉制品(包括牛肉、羊肉、猪肉、禽肉等)、蔬菜、水果、水产品、禽蛋、豆制品、干鲜调味品、低值易耗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项目周期为一年(12个月),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金城(组长)、孟长青、刘瑞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文件约定,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00元(写:*万*仟*佰点击查看>>)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蚌山区燕山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略) 818号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华审金建国际 (略)
地址: (略) 禹会区淮滨区3#一层营业房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文婕(采购人代表)、范南南(代理机构)
电话:055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企业声明函
3.分项报价表
4.评审情况一览表
0天0时47分0秒
一、项目编号:BB2024SQCGC131
二、项目名称:燕山乡政府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 (略) (略) 交口西环心广场商铺8栋105室
成交费率:83%
供应商的评审费率:83%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1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燕山乡政府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次采购是为了满足食堂全年食品原材料采购需求。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分批组织供货,采购品类为粮油(包括米、高筋面粉、食用油)、肉制品(包括牛肉、羊肉、猪肉、禽肉等)、蔬菜、水果、水产品、禽蛋、豆制品、干鲜调味品、低值易耗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项目周期为一年(12个月),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金城(组长)、孟长青、刘瑞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文件约定,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00元(写:*万*仟*佰点击查看>>)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蚌山区燕山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略) 818号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华审金建国际 (略)
地址: (略) 禹会区淮滨区3#一层营业房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文婕(采购人代表)、范南南(代理机构)
电话:055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企业声明函
3.分项报价表
4.评审情况一览表
0天0时47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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