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十四五”工装设备项目包5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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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十四五”工装设备项目包5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十四五”工装设备项目(*)(包5)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

采购单位 某部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20:20
评审专家名单 /
总中标金额 ¥56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鹏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曹助理/*
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道山 (略) 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鹏、杨林/*、0591-*

一、项目编号:24-70CAJ5804-01(招标文件编号:24-70CAJ5804-01)

二、项目名称:“十四五”工装设备项目(*)(包5)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桃江县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

中标(成交)金额:56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略)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明确装备采购招标代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军装科〔2022〕2号),对于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的项目,装备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以下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下浮50%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收取: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2%;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8%;500(万元)-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64%;1000(万元)-5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交纳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十四五”工装设备项目(*)(包5)中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十四五”工装设备项目(*)(包5)于**日上午09:30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及招标人核查后,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十四五”工装设备项目(*)(包5) 二、代理编号:24-70CAJ5804-01 三、评标结果: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排名

01

(略)

*.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02

大禹 (略)

*.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03

河北凯翔 (略)

*.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1.1)招标人:某部

(1.2)招标人地址: (略)

(1.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助理/*

(2)招标代理机构

(2.1)招标代理机构:深圳 (略)

(2.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道山 (略) 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

(2.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鹏、杨林/*、0591-*

(2.4)传真:0591-*

(2.5)电子信箱:*@*ztcfj.com

注:本公告与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不一致之处,以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略)         

联系方式:曹助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道山 (略) 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            

联系方式:张鹏、杨林/*、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十四五”工装设备项目(*)(包5)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

采购单位 某部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20:20
评审专家名单 /
总中标金额 ¥56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鹏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曹助理/*
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道山 (略) 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鹏、杨林/*、0591-*

一、项目编号:24-70CAJ5804-01(招标文件编号:24-70CAJ5804-01)

二、项目名称:“十四五”工装设备项目(*)(包5)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桃江县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

中标(成交)金额:56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略)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明确装备采购招标代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军装科〔2022〕2号),对于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的项目,装备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以下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下浮50%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收取: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2%;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8%;500(万元)-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64%;1000(万元)-5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交纳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十四五”工装设备项目(*)(包5)中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十四五”工装设备项目(*)(包5)于**日上午09:30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及招标人核查后,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十四五”工装设备项目(*)(包5) 二、代理编号:24-70CAJ5804-01 三、评标结果: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排名

01

(略)

*.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02

大禹 (略)

*.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03

河北凯翔 (略)

*.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1.1)招标人:某部

(1.2)招标人地址: (略)

(1.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助理/*

(2)招标代理机构

(2.1)招标代理机构:深圳 (略)

(2.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道山 (略) 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

(2.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鹏、杨林/*、0591-*

(2.4)传真:0591-*

(2.5)电子信箱:*@*ztcfj.com

注:本公告与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不一致之处,以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略)         

联系方式:曹助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道山 (略) 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            

联系方式:张鹏、杨林/*、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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