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城市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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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城市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 (略) 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00817

二、项目名称:20 (略) 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教育局校方责任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 (略) 辽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沈河区大西路291号

中标(成交)金额:420,000(元)

评审总得分:9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教育局校方责任保险

服务类

名称:20 (略) 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C*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 (略) 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及教育系统相关单位责任保险。

服务要求: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人员必须在接到报险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保险公司应设置应急预付赔款机制。发生突发紧急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赔付金额的50%赔款预付,以保证善后处理的妥善完成。赔付标准:单位最高赔偿金额为200万元。个人年累计最高赔偿金额15万元(含3万元医药费)。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 一年

服务标准:校方责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具体内容如下: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2)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3)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4)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 (略) 的安全标准的;5)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6)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7)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8)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9)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 (略) 的卫生、安全标准的:10)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11)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12)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13)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致使损害扩大的;14)教职员批评教育方式不当、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造成后果的;15)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16)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17)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和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18)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被 (略) 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在每人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思迪、陈小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教育局校方责任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7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教育局            

地址:海州管理区同泽路文化街2号              

联系方式: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诚宇工程造价咨 (略)           

地址: (略) 中街北路13-s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毅琳           

电 话:0412-*

十、附件

采购文件:

20 (略) 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 (略) 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00817

二、项目名称:20 (略) 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教育局校方责任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 (略) 辽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沈河区大西路291号

中标(成交)金额:420,000(元)

评审总得分:9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教育局校方责任保险

服务类

名称:20 (略) 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C*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 (略) 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及教育系统相关单位责任保险。

服务要求: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人员必须在接到报险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保险公司应设置应急预付赔款机制。发生突发紧急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赔付金额的50%赔款预付,以保证善后处理的妥善完成。赔付标准:单位最高赔偿金额为200万元。个人年累计最高赔偿金额15万元(含3万元医药费)。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 一年

服务标准:校方责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具体内容如下: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2)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3)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4)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 (略) 的安全标准的;5)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6)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7)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8)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9)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 (略) 的卫生、安全标准的:10)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11)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12)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13)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致使损害扩大的;14)教职员批评教育方式不当、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造成后果的;15)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16)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17)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和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18)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被 (略) 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在每人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思迪、陈小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教育局校方责任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7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教育局            

地址:海州管理区同泽路文化街2号              

联系方式: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诚宇工程造价咨 (略)           

地址: (略) 中街北路13-s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毅琳           

电 话:0412-*

十、附件

采购文件:

20 (略) 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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