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车管所家具及食堂、宿舍、警营文化等场所设备 包1中标结果
交警支队车管所家具及食堂、宿舍、警营文化等场所设备 包1中标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略) | (略) 高新区西桥街道南大道兴安大厦702 | 1,495,550.00元 | 1,495,550.00元 |
采购包1(交警支队车管所家具及食堂、宿舍、警营文化等场所设备):
货物类(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1-1 | 其他家具 | 家具用具等 | 雄鹰 | 3300*3000*800mm | 1 | 批 | 1,495,550.0000 | 1,495,550.00 |
采购人代表: | 戴淑贞 |
评审专家: | 刘建宗 、 陈惠生 、 叶镇坤 、 黄广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中标金额在100-500万元人民币的,按中标金额的1.1%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 (1.2)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代理服务费以转帐、电汇、现金等方式一次性缴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 (略) 漳州分行;银行账号:*2。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交警支队车管所家具及食堂、宿舍、警营文化等场所设备:2.045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
地址: (略) 芗城区江滨路88号
联系方式:0596-*
名称:福建 (略)
地址:丹霞路89号榕御小区13幢401室
联系方式:0596-*
项目联系人:小许、小梁
电话:0596-*
福建 (略)
**日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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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高新区西桥街道南大道兴安大厦702 | 1,495,550.00元 | 1,495,550.00元 |
采购包1(交警支队车管所家具及食堂、宿舍、警营文化等场所设备):
货物类(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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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家具 | 家具用具等 | 雄鹰 | 3300*3000*800mm | 1 | 批 | 1,495,550.0000 | 1,495,550.00 |
采购人代表: | 戴淑贞 |
评审专家: | 刘建宗 、 陈惠生 、 叶镇坤 、 黄广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中标金额在100-500万元人民币的,按中标金额的1.1%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 (1.2)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代理服务费以转帐、电汇、现金等方式一次性缴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 (略) 漳州分行;银行账号:*2。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交警支队车管所家具及食堂、宿舍、警营文化等场所设备:2.045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
地址: (略) 芗城区江滨路88号
联系方式:0596-*
名称:福建 (略)
地址:丹霞路89号榕御小区13幢401室
联系方式:0596-*
项目联系人:小许、小梁
电话:0596-*
福建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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