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69笔不良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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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69笔不良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略) (略) 持有的69笔不良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CZB-*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持有的69笔不良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略) 潜山路588号卓誉中心23层

中标(成交)费率:1.2%(大写:百分之一点二)

评审得分:60.2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持有的69笔不良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略) 持有的69笔不良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不良债权代偿金额和保费约为50330.11万元,债权估值约为13861.73万元。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树立(组长)、马岩彬、何厚会、严亮、段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0.6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亿诚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汴水苑5栋二单元1106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拱辰路8号  

联 系 方 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亿诚 (略)   

地  址: (略) 汴水苑5栋二单元1105室  

联 系 方 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伟

电 话: * * 

(略) (略) 持有的69笔不良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CZB-*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持有的69笔不良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略) 潜山路588号卓誉中心23层

中标(成交)费率:1.2%(大写:百分之一点二)

评审得分:60.2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持有的69笔不良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略) 持有的69笔不良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不良债权代偿金额和保费约为50330.11万元,债权估值约为13861.73万元。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树立(组长)、马岩彬、何厚会、严亮、段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0.6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亿诚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汴水苑5栋二单元1106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拱辰路8号  

联 系 方 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亿诚 (略)   

地  址: (略) 汴水苑5栋二单元1105室  

联 系 方 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伟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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