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河镇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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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河镇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QC2024CG067

二、项目名称:

十河镇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曾都区北郊星光村 1 幢 8 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水罐消防车

品牌:博利牌

规格型号:BLT5170GXFSG80/E6

数量:1辆

单价:*.00 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淑娟、杨光、李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期限:**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4年7月2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1.谯城区财政局: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谯城区十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谯城区十河镇正南方向150米

联系方式:李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455号(市政府向南300米路西)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0558-*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8-* *

十、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分项报价表.pdf详细评分汇总表.pdf否决投标情况.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采购人定标意见签署表.pdf

**日

附件

一、项目编号:

BZQC2024CG067

二、项目名称:

十河镇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曾都区北郊星光村 1 幢 8 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水罐消防车

品牌:博利牌

规格型号:BLT5170GXFSG80/E6

数量:1辆

单价:*.00 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淑娟、杨光、李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期限:**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4年7月2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1.谯城区财政局: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谯城区十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谯城区十河镇正南方向150米

联系方式:李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455号(市政府向南300米路西)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0558-*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8-* *

十、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分项报价表.pdf详细评分汇总表.pdf否决投标情况.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采购人定标意见签署表.pdf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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