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食堂食材采购含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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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食堂食材采购含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含配送)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闽侯县 (略)
行政区域 闽侯县 公告时间 **日 14:3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醒、杨希、陈一奇(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利文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闽侯县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闽侯县南通镇通洲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女士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今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石竹街道福通路6-4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罗利文 罗晶 林雨欣 0591-*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一、项目编号:JYF[2023]014(招标文件编号:JYF[2023]014)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含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源来(福建)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卫星366号海峡鑫天地商业3#楼202店铺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堂食材采购(含配送)项目

下浮率(%):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源来(福建) (略) 食堂食材采购(含配送)项目 食堂食材采购(含配送)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中途国家财政停止午餐餐补,本项目立即终止。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醒、杨希、陈一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3)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可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4)代理服务费收款名称:福建今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福清虎溪支行;账号:*00059;银行行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和符合性均审核通过。

成交人: 源来(福建) (略) 总得分96.8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 (略)      

地址: (略) 闽侯县南通镇通洲路18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今 (略)             

地 址: (略) 石竹街道福通路6-49号            

联系方式:罗利文 罗晶 林雨欣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利文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含配送)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闽侯县 (略)
行政区域 闽侯县 公告时间 **日 14:3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醒、杨希、陈一奇(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利文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闽侯县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闽侯县南通镇通洲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女士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今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石竹街道福通路6-4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罗利文 罗晶 林雨欣 0591-*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一、项目编号:JYF[2023]014(招标文件编号:JYF[2023]014)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含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源来(福建)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卫星366号海峡鑫天地商业3#楼202店铺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堂食材采购(含配送)项目

下浮率(%):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源来(福建) (略) 食堂食材采购(含配送)项目 食堂食材采购(含配送)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中途国家财政停止午餐餐补,本项目立即终止。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醒、杨希、陈一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3)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可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4)代理服务费收款名称:福建今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福清虎溪支行;账号:*00059;银行行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和符合性均审核通过。

成交人: 源来(福建) (略) 总得分96.8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 (略)      

地址: (略) 闽侯县南通镇通洲路18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今 (略)             

地 址: (略) 石竹街道福通路6-49号            

联系方式:罗利文 罗晶 林雨欣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利文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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