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审计服务第一次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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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审计服务第一次中标候选人


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审计服务(第一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审计服务(第一次)

招标项目编号:2024GXJYFW00082

招标方式:比选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审计服务(第一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信诚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 (略) B-1研发楼30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万零*仟*佰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高新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304室,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孔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日



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审计服务(第一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审计服务(第一次)

招标项目编号:2024GXJYFW00082

招标方式:比选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审计服务(第一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信诚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 (略) B-1研发楼30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万零*仟*佰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高新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304室,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孔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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