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经镇焦港河以东村居农村垃圾收集清运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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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经镇焦港河以东村居农村垃圾收集清运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搬经镇焦港河以东村居农村垃圾收集清运项目
品目

垃圾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搬经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08:1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益峰,施峰,邓正新
总成交金额 ¥6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志晶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搬经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搬经镇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仁合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志晶

一、项目编号:JSZC-*-RHZH-C2024-0043

二、项目名称:搬经镇焦港河以东村居农村垃圾收集清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海沃 (略) *MA21M6KD14 (略) 搬经镇绘园路一品街1号楼 97(均分制)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搬经镇焦港河以东村居农村垃圾收集清运项目

服务范围:对搬经镇镇域内焦港河以东18个村区域所有桶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作业外包服务。

服务要求:

1.内部管理:该项目及涉及到的机械作业车辆及环卫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对车辆保险、维修费用、环卫人员工资、缴纳社保及雇主责任保险、运行安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从排查工作隐患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着手,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2.项目工作流程:成交供应商根据发包方环卫作业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对搬经镇镇域内焦港河以东村区域内的桶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作业中转至搬经夏堡和常青中转站,达到项目要求。

3.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必须达到的配置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在搬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驻点办公。

本项目作业人数约定4人,其中驾驶员2人,收集辅助工2人;

垃圾收集运输专业车辆(后装压缩车装载质量3吨以上)2辆;

4.作业标准:

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时间:全年每天上午5点-下午5点(遇高温季节由作业单位自行调整)。

清运范围:对搬经镇镇域内焦港河以东村区域内所有桶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作业中转至搬经夏堡和常青中转站;

垃圾清运作业标准:

1)对清运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收集清运作业,做到不落地收集清运、无抛、洒、滴、漏、扬尘等现象,不得擅自移动垃圾设施,不得乱堆乱放,不得焚烧垃圾;

2)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得隔日收集清运,在作业过程中运输车辆出现故障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及时更换车辆,不得影响当天收集清运;不得随意倾倒在中转站外任何地点;

3)运输车辆车容应整洁,标志应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

5.日常管理标准:

① 驾驶人员、辅助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

② 作业工具及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交通;

③ 合法规范用工,提供单位用工缴纳相应保险金的单据备查;

④ 确保安全作业,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作业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⑤ 必须服从搬经镇二座中转站的日常管理。

6、其他约定

1.该项目必须使用新车,必须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2.该项目不包含收集车辆燃油费、专用尿素费用,上述费向采购方主管人员按需要申请加注并做好记录;

3.该项目只包含收集清运区域范围所设的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

4.不得因作业范围内垃圾收运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负面)被投诉或媒体曝光。

5.如因成交供应商车辆影响作业,采购方有权调用其他车辆及时替补作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应认真积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创新管理方式,从精细化入手,不断提高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7个月(**日起至**日止),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

1、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采购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服务工作的安全,并承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4、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施峰、沈益峰、邓正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1.5%。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018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搬经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搬经镇

联系人:沈益峰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仁合 (略)

单位地址: (略) 宁海东路668号(元辰集团)二楼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益峰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采购包1(江苏海沃 (略)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搬经镇焦港河以东村居农村垃圾收集清运项目采购文件.doc
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排名一览表.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搬经镇焦港河以东村居农村垃圾收集清运项目
品目

垃圾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搬经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08:1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益峰,施峰,邓正新
总成交金额 ¥6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志晶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搬经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搬经镇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仁合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志晶

一、项目编号:JSZC-*-RHZH-C2024-0043

二、项目名称:搬经镇焦港河以东村居农村垃圾收集清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海沃 (略) *MA21M6KD14 (略) 搬经镇绘园路一品街1号楼 97(均分制)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搬经镇焦港河以东村居农村垃圾收集清运项目

服务范围:对搬经镇镇域内焦港河以东18个村区域所有桶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作业外包服务。

服务要求:

1.内部管理:该项目及涉及到的机械作业车辆及环卫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对车辆保险、维修费用、环卫人员工资、缴纳社保及雇主责任保险、运行安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从排查工作隐患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着手,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2.项目工作流程:成交供应商根据发包方环卫作业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对搬经镇镇域内焦港河以东村区域内的桶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作业中转至搬经夏堡和常青中转站,达到项目要求。

3.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必须达到的配置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在搬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驻点办公。

本项目作业人数约定4人,其中驾驶员2人,收集辅助工2人;

垃圾收集运输专业车辆(后装压缩车装载质量3吨以上)2辆;

4.作业标准:

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时间:全年每天上午5点-下午5点(遇高温季节由作业单位自行调整)。

清运范围:对搬经镇镇域内焦港河以东村区域内所有桶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作业中转至搬经夏堡和常青中转站;

垃圾清运作业标准:

1)对清运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收集清运作业,做到不落地收集清运、无抛、洒、滴、漏、扬尘等现象,不得擅自移动垃圾设施,不得乱堆乱放,不得焚烧垃圾;

2)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得隔日收集清运,在作业过程中运输车辆出现故障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及时更换车辆,不得影响当天收集清运;不得随意倾倒在中转站外任何地点;

3)运输车辆车容应整洁,标志应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

5.日常管理标准:

① 驾驶人员、辅助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

② 作业工具及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交通;

③ 合法规范用工,提供单位用工缴纳相应保险金的单据备查;

④ 确保安全作业,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作业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⑤ 必须服从搬经镇二座中转站的日常管理。

6、其他约定

1.该项目必须使用新车,必须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2.该项目不包含收集车辆燃油费、专用尿素费用,上述费向采购方主管人员按需要申请加注并做好记录;

3.该项目只包含收集清运区域范围所设的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

4.不得因作业范围内垃圾收运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负面)被投诉或媒体曝光。

5.如因成交供应商车辆影响作业,采购方有权调用其他车辆及时替补作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应认真积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创新管理方式,从精细化入手,不断提高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7个月(**日起至**日止),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

1、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采购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服务工作的安全,并承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4、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施峰、沈益峰、邓正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1.5%。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018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搬经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搬经镇

联系人:沈益峰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仁合 (略)

单位地址: (略) 宁海东路668号(元辰集团)二楼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益峰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采购包1(江苏海沃 (略)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搬经镇焦港河以东村居农村垃圾收集清运项目采购文件.doc
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排名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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