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下桥镇、海安镇等4个2023年度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工作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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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下桥镇、海安镇等4个2023年度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工作中标结果


徐闻县下桥镇、海安镇等4个2023年度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 采购项目名称:
    徐闻县下桥镇、海安镇等4个2023年度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 采购项目编码:
    *MB2D*
  • 项目业主:
    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 服务机构:
    广东 (略)
  • 合同名称:
    徐闻县下桥镇、海安镇等4个2023年度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 合同编号:
    *MB2D*
  • 合同总金额:
    ¥*
  •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6月03日
  • 履约人员:
  •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服务内容:
    依据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剥离区、存放区和利用区,实施规划的编制要落实专项规划。 (一)剥离区 露天开采、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依法批准新增农用地转用的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含在原耕地上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形成的林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符合耕作层土壤剥离条件的,在进地施工之前,必须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 (二)存放区 存放区只能选在规划建设用地中的废弃地、建设用地及闲置土地,需避让规划建设用地中的建设地块,选址不得涉及基本农田。存放区禁止选择在土壤污染区、地质灾害频发或隐患区、水源保护区。存放区应设置必要的土壤保育和工程防护措施,避免垃圾倾倒、水土流失、土壤质量退化等情况,堆土高度必须考虑安全稳定,确保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耕作层土壤存放要根据不同类别的土壤要分类存放、做好标记、建立台账,存储土壤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利用完毕。 (三)利用区 耕作层土壤剥离应尽量与土地综合整治及其他相关项目相结合,做到“应剥尽剥、即剥即用”
  • 合同附件
    徐闻县下桥镇、海安镇等4个2023年度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工作技术服务合同.pdf

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徐闻县下桥镇、海安镇等4个2023年度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 采购项目名称:
    徐闻县下桥镇、海安镇等4个2023年度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 采购项目编码:
    *MB2D*
  • 项目业主:
    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 服务机构:
    广东 (略)
  • 合同名称:
    徐闻县下桥镇、海安镇等4个2023年度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工作
  • 合同编号:
    *MB2D*
  • 合同总金额:
    ¥*
  •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6月03日
  • 履约人员:
  •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服务内容:
    依据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剥离区、存放区和利用区,实施规划的编制要落实专项规划。 (一)剥离区 露天开采、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依法批准新增农用地转用的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含在原耕地上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形成的林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符合耕作层土壤剥离条件的,在进地施工之前,必须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 (二)存放区 存放区只能选在规划建设用地中的废弃地、建设用地及闲置土地,需避让规划建设用地中的建设地块,选址不得涉及基本农田。存放区禁止选择在土壤污染区、地质灾害频发或隐患区、水源保护区。存放区应设置必要的土壤保育和工程防护措施,避免垃圾倾倒、水土流失、土壤质量退化等情况,堆土高度必须考虑安全稳定,确保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耕作层土壤存放要根据不同类别的土壤要分类存放、做好标记、建立台账,存储土壤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利用完毕。 (三)利用区 耕作层土壤剥离应尽量与土地综合整治及其他相关项目相结合,做到“应剥尽剥、即剥即用”
  • 合同附件
    徐闻县下桥镇、海安镇等4个2023年度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工作技术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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