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太平镇李占岗村村民委员会枣阳市太平镇李占岗村道路硬化工程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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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太平镇李占岗村村民委员会枣阳市太平镇李占岗村道路硬化工程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道路硬化工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路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7:0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习心旺,乔雪,曹晓丽
总成交金额 ¥4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五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书记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金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南城建设西路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ZYJGJ-CS-2024-GC0307(招标文件编号:ZYJGJ-CS-2024-GC0307)

二、项目名称: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道路硬化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南城人民路中段( (略) 内)

中标(成交)金额:4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略)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道路硬化工程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蓝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30日历天 胡琴 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习心旺,乔雪,曹晓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础,参照《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规定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提交纸质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五组        

联系方式:王书记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金 (略)             

地 址: (略) (略) 南城建设西路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道路硬化工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路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7:0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习心旺,乔雪,曹晓丽
总成交金额 ¥4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五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书记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金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南城建设西路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ZYJGJ-CS-2024-GC0307(招标文件编号:ZYJGJ-CS-2024-GC0307)

二、项目名称: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道路硬化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南城人民路中段( (略) 内)

中标(成交)金额:4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略)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道路硬化工程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蓝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30日历天 胡琴 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习心旺,乔雪,曹晓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础,参照《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规定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提交纸质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太平镇李占岗村五组        

联系方式:王书记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金 (略)             

地 址: (略) (略) 南城建设西路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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