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预告知书深坪住建租告知〔2024〕003号的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预告知书深坪住建租告知〔2024〕003号的公告
游一洪:
经核查,你在承租锦绣华晟家园3栋2104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情形,已违反《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 (略) 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催告书》,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已于2024年5月24日向你作出《 (略)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告知〔2024〕003号),拟决定:
一、向你收取暂计至2024年4月30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大写:*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自行通过扫二维码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2) (略)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与你签订的《 (略) 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锦绣华晟家园3栋2104号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 (略)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 (略)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地址: (略) 坪山 (略) 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地址: (略) 坪山 (略) 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电话:0755-*。
(略)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游一洪:
经核查,你在承租锦绣华晟家园3栋2104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情形,已违反《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 (略) 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催告书》,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已于2024年5月24日向你作出《 (略)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告知〔2024〕003号),拟决定:
一、向你收取暂计至2024年4月30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大写:*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自行通过扫二维码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2) (略)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与你签订的《 (略) 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锦绣华晟家园3栋2104号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 (略)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 (略)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地址: (略) 坪山 (略) 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地址: (略) 坪山 (略) 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电话:0755-*。
(略)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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