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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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利通区第三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略) 利通区第三小学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日 11:2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丽娜(组长)、吴桂英、边玉琴
总成交金额 ¥2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永东、王雅星、景小蓉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略) 利通区第三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利通区福宁西路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彦林 0953-*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浩润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中关村创新中心C座11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永东、王雅星、景小蓉 0951-*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略) 利通区第三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磋商文件定稿.pdf

一、项目编号:NCZ/HRBD* (招标文件编号:NCZ/HRBD*)

二、项目名称: (略) 利通区第三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 (略)

供应商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镇立业春城一区八号楼2-502室

中标(成交)金额:2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宁夏 (略) (略) 利通区第三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 详见磋商文件 15日历天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丽娜(组长)、吴桂英、边玉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准价(无确切预算金额的,以项目估算价为准),100(万元)以内费率为1.5%,100(万元)一500(万元)费率为0.8%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利通区第三小学     

地址: (略) 利通区福宁西路31号        

联系方式:马彦林 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浩润 (略)             

地 址: (略) 中关村创新中心C座1113            

联系方式:李永东、王雅星、景小蓉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永东、王雅星、景小蓉

电 话:  09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利通区第三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略) 利通区第三小学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日 11:2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丽娜(组长)、吴桂英、边玉琴
总成交金额 ¥2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永东、王雅星、景小蓉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略) 利通区第三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利通区福宁西路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彦林 0953-*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浩润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中关村创新中心C座11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永东、王雅星、景小蓉 0951-*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略) 利通区第三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磋商文件定稿.pdf

一、项目编号:NCZ/HRBD* (招标文件编号:NCZ/HRBD*)

二、项目名称: (略) 利通区第三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 (略)

供应商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镇立业春城一区八号楼2-502室

中标(成交)金额:2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宁夏 (略) (略) 利通区第三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 详见磋商文件 15日历天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丽娜(组长)、吴桂英、边玉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准价(无确切预算金额的,以项目估算价为准),100(万元)以内费率为1.5%,100(万元)一500(万元)费率为0.8%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利通区第三小学     

地址: (略) 利通区福宁西路31号        

联系方式:马彦林 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浩润 (略)             

地 址: (略) 中关村创新中心C座1113            

联系方式:李永东、王雅星、景小蓉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永东、王雅星、景小蓉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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