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临征调公告G〔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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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临征调公告G〔2024〕5号

索引号 gtfj/2024-* 发布机构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临征调公告G〔2024〕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临征调公告G〔2024〕5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及马厂湖镇人民政府,于**日至**日期间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龙河村(南桥村)、兴龙河村(西桥村)等2个村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兴龙河村(南桥村)土地、公路用地,西至兴龙河村(南桥村)土地、兴龙河村(西桥村)土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兴龙河村(南桥村)土地、兴龙河村(西桥村)土地、公路用地。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兴龙河村(南桥村)土地,西至兴龙河村(南桥村)土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兴龙河村(南桥村)土地、坑塘水面。

(详见附件1)。

二、调查结果

(一)土地情况。经勘测确认,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12.0517公顷。其中:农用地11.8709公顷(耕地0.9876公顷),建设用地0.1808公顷(农村宅基地0公顷)。(详见附件2)

(二)权利人情况。经调查确认,本次调查地块土地所有权人2个,分别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兴龙河村(南桥村)(土地权属证号为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兴龙河村(西桥村)(土地权属证号为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涉及土地使用权人215个,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214个(土地承包权人214个、土地经营权人0个),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0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214个。(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日至**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凭相关证据材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应当组织参与调查的各方对其提出的合法诉求予以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话:0539-*。

附件1: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附件2:《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略) 人民政府

**日

 
附件【四至范围及现状调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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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tfj/2024-* 发布机构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临征调公告G〔2024〕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临征调公告G〔2024〕5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及马厂湖镇人民政府,于**日至**日期间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龙河村(南桥村)、兴龙河村(西桥村)等2个村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兴龙河村(南桥村)土地、公路用地,西至兴龙河村(南桥村)土地、兴龙河村(西桥村)土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兴龙河村(南桥村)土地、兴龙河村(西桥村)土地、公路用地。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兴龙河村(南桥村)土地,西至兴龙河村(南桥村)土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兴龙河村(南桥村)土地、坑塘水面。

(详见附件1)。

二、调查结果

(一)土地情况。经勘测确认,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12.0517公顷。其中:农用地11.8709公顷(耕地0.9876公顷),建设用地0.1808公顷(农村宅基地0公顷)。(详见附件2)

(二)权利人情况。经调查确认,本次调查地块土地所有权人2个,分别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兴龙河村(南桥村)(土地权属证号为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兴龙河村(西桥村)(土地权属证号为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涉及土地使用权人215个,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214个(土地承包权人214个、土地经营权人0个),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0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214个。(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日至**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凭相关证据材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应当组织参与调查的各方对其提出的合法诉求予以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话:0539-*。

附件1: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附件2:《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略) 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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