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脑科医院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邵阳市脑科医院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略) 精卫大楼工程
省份/ (略) 湖南 地区 (略)
采购单位 (略) (略)
所含内容 医疗招标

正本/副本

(略) (略) 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

委托人: (略) (略)

代建人:天鉴 (略)

咨询人: (略)

2024年 月 日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委托人: (略) (略)

代建人:天鉴 (略)

咨询人: (略)

(略) (略) 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规定, 天鉴 (略) 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受 (略) (略) 的委托,对项目进行代建管理。

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经竞争性磋商(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2024)* )确定 (略) 为咨询人,委托人委托咨询人,承担 (略) (略) 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服务工作,并接受项目建设代建人的管理,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 (略) (略) 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 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略) (略) 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项 (略) (略) 大祥区城南街道西湖南路348号 ,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立项,项目总投资为9402.25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地 (略) 大祥区城南街道西湖南路348号,拟新建精卫大楼一栋,总建筑面积20788.74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4465.68平方米,停车位113个,建筑层数最高为9层,高度最高为41.10米.项目总投资为9402.25万元。

2、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施工阶段起)项目预算和决算阶段的土建、装饰、给排水、电力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暖通空调、医疗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室外工程等的全过程造价咨询。

3、服务内容包括:

3.1.材料、设备询价服务:材料、设备询价是指主要材料、设备。至少要咨询三个或以上品牌,需提供咨询了哪些品牌、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书面造册供项目代建单位、发包人核查。询价服务在施工图预算审核完成前必须全面进行一次,其它根据合同、项目进展和发包人要求提前进行。如 (略) 场价(实际价格)存在重大或明显偏差,给发包人造成投资、进度损失的,咨询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3.2.施工合同价审核:依据项目代建单位、发包人及审图机构审定的图纸,完善投标预算。预算完善后,咨询人需进行全面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与审定的图纸、现行计价规范等的符合性,计量计价是否有错漏等。经咨询人审定的价格为最终签约合同单价。根据项目代建单位、发包人需要,协助制定、审核EPC承包合同中的变更、计价、支付及结算条款等工作。

3.3.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参与施工现场工程例会、图纸会审及与现场工程实物计量及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等;

3.4.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全程参与设备、材料的询价、审价、结算等相关工作;对厂家资料进行收集及整理;

3.5.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3.6.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3.7.审核所有涉及造价的工程技术文件并分析造价影响;审核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签证工程量及价款、工程联系单工程量及价款;搜集季度材价信息并编制成册,编制/审核季度工程量及材差价款;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进行变更前估算、变更后准确计量等工作;

3.8.竣工结算审核等造价管理工作:需全面审核包括EPC承包单位等所有项目承包商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承包合同、变更签证等所有过程资料、竣工图纸、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须控制项目整体造价不超经批复的概算。为确保本工作的结果科学、准确、及时,咨询人应列出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工程承包商的造价资料交底要求清单。

3.9.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预审核;

3.10.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审核结(决)算文件、收集和整理结(决)算依据资料,提供结(决)算审核服务及初审报告,确保结(决)算审计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协助竣工结(决)算报审和与财政的对审工作。

3.11.建设项目后评价。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各方权利义务等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一致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及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四、项目人员配备及要求

1、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咨询人应对整个工程提供完整的、专业的顾问服务,确保工作各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及时进行,并保证编制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有效性、科学性和现实性。

2、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2.1项目咨询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和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团队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各专业需求,非经委托人书面认可,项目团队成员不得擅自变更。

2.2项目负责人为: 吴文 ,身份证号码: *638 ,电话号码: *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 对整个项目负责 ,咨询人对项目负责人的一切行为予以认可,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3咨询人在合同签订后,必须组成项目组。项目组的成员职称、专业、社保缴纳证明等情况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经委托人认可后,方可开始进行工作。委托人有权检查咨询人人员上岗情况,要求本项目组成人员不得为兼职或临聘人员(提供最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4咨询人应委派不少于1人常驻现场开展工作,其中:造价负责人1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和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梁红燕 ,身份证号码: *027 ,电话号码:* ;驻场人员每月驻守现场不少于22日历天,若需暂时离开现场的,须取得委托人及代建单位的书面同意。

3、由于该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相关性及延续性,委托人要求咨询人不得随意更换该项目的造价人员,如特殊原因变更造价人员,需提前 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附上将准备接任的造价人员的名称、专业、职称、简历等情况,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造价人员进行变更。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4、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更换时,需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并附上将准备接任的项目负责人的名称、专业、职称、简历等情况。委托人同意后将签署书面的通知,接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原项目负责人做好详细的交接工作。不得因人员的更换导致委托人委托的工作受到影响。

五、计价方式及支付方式

1、计价方式

1.1本合同固定含税总价金额大写: 点击查看>>万*仟 元整,小写: *.00 元

1.2合同价格形式:

①固定含税总价金额包括本工程EPC总承包中标总价金额中所包含的全部费用、驻场人员工资及结算竣工结算预审核核减效益费等费用。

②竣工结算审核偏差率要控制在5%以内(即:(咨询人审定金额-财评中心终审金额)÷咨询人审定金额,要≦+5%)。如超出偏差率,按本合同“八、违约责任”执行。

1.4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及委托人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驻场人员不另计费。

1.5酬金费用,已综合考虑并包含了咨询人按本合同约定及委托人要求完成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和相关事项及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为完成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管理费、交通费、通讯费、现场服务费、税费和规费等以及一切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亦包括利润和税金等),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业务费用等因素在内。在概算工程费用范围内,委托人、代建人和咨询人三方均不得再作额外调增。

2、支付方式

(1)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

(2)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完成付合同金额的10%;

(3)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出具结算初审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5)财评出具终审报告后,支付最终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尾款(终审后三个月内一次付清);

每次委托人付款前咨询人应提供付款申请报告及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委托人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咨询人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图纸》、《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指定材料范围及其它与委托的工程咨询工作相关的全部资料和要求。

2、委托人为咨询人驻现场办公人员提供办公房间,驻现场办公人员食宿自理。

3、负责对图纸上的错漏之处进行修正,对不完整的资料进行补全。

4、监督咨询人的工作进度,对咨询人工作上的表现给予评价。

5、按照合同支付咨询费用。

6、在咨询人提交成果报告后,对咨询人的工作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七、咨询人责任

1、按照合同及工作任务单要求向委托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并在委托人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提交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成果文件。造价咨询服务及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如不满足合同及委托人的要求,咨询人应无偿配合整改。工作完成后,咨询人应将完整资料归还委托人。

2、咨询人要对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资料、本工程预、结算资料等做到对外严格保密,不得外借、外传。如有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立即与咨询人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赔偿由此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合同终止后,咨询人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3、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检验,发现有遗漏的,及时与委托人沟通,请求委托人提供。

4、对于委托人未作限价,合同里又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 (略) 场询价、组价,并将组价的结果书面呈报给委托人,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作为与施工方计价的依据。

5、向委托人提 (略) 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6、咨询人内部要建立复核机制,保证咨询成果的准确、及时、完整,配合委托人对咨询人咨询成果的复核,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必须达到委托人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对于委托人要求整改的,应予以积极配合整改,否则将视为违约,扣减本合同固定含税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对咨询成果质量进行整改,直至委托人认可为止。

7、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进度计划,在每月月底提交下月的工作节点计划,报委托人批准后实行。

8、咨询人每月应对合同台账、签证台账、联系单台账及项目动态成本月报进行归档、分类及填写报表工作。

八、违约责任

1、因咨询人原因,对预算审核出现漏项、缺项等较为严重事件,漏项、缺项金额在5万元到10万元范围内,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00元;漏项、缺项金额在10万元到20万元范围内,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漏项、缺项金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范围内,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20000.0元;漏项、缺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

2、因咨询人原因,预算、竣工结算审核时分部分项工程量出现20%以上的偏差,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分部分项工程量出现40%以上的偏差,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3、因咨询人原因,如 (略) 场价(实际价格)存在偏差超30%以上时,给发包人造成投资、进度损失,每次视情况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4、竣工结算审核偏差率要控制在5%以内(即:(咨询人审定金额-财评中心终审金额)÷咨询人审定金额,要≦+5%)。在5%以内为审核合格;核减率在5-10%范围,本合同固定含税总价按90%结算;核减率在10-15%范围,本合同固定含税总价按80%结算;核减率15%以上,本合同固定含税总价按70%结算。

5、以上违约金总金额累计不应超过委托造价咨询服务报酬的总金额(扣除税金)。

九、工期和质量要求

1、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工程结算、项目决算全部完成日终结。

2、咨询人派驻现场咨询人员的现场服务起止时间:从委托人要求进场日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

3、对于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如果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应编制专项工作计划,对完成任务具体步骤的时间做出规定,保证按期完成。委托人将按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任务计划、专项工作计划进行督查、考核。

4、咨询人应对整个工程提供完整的、专业的顾问服务,确保工作各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及时进行,并保证编制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有效性、科学性和现实性。

十、对因咨询人原因导致的以下情况,委托方保留向咨询人追究的权利:

1、如发现咨询人未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履职;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工程量、工程消耗量)计价的。

2、工作质量出现问题,出现严重缺项、漏项的。

3、工作配合不到位、不及时造成问题或困难的。

4、咨询人必须有常驻现场人员,随时待命,未经批准不在岗的,每发生一起缺岗扣款人民币*千元。

5、咨询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出现,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委托人保留对咨询人索赔的权利:

5.1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抬价或压价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5.2违反保密要求,泄露与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资料的;

5.3服务过程中存在索拿卡要现象的;

5.4所属的执业人员接受同一项目施工方委托进行预结算编审业务的;

5.5取得委托人项目中介服务后,放弃或向他人转让提供服务的;

5.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一、合同纠纷、解除及终止

1、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合同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 (略) 提起诉讼。

2、委托人、咨询人、代建人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当咨询人将受托的全部或部分业务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已经支付的,咨询人应当全额予以退还。

4、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咨询人向委托人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委托工作的合格报告,咨询服务费全部结算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咨询人、代建人三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持*份、咨询人持*份及代建人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长沙五凌路支行

帐号:4305 0180 3652 0000 0125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址: 地址:

代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073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韶山路支行

帐号:7319 0313 4510 866

地址: (略) 雨花区金海路128号领智工业园第A6栋天鉴大厦101房

签订地点: (略) (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盖章处)

, (略) ,邵阳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略) 精卫大楼工程
省份/ (略) 湖南 地区 (略)
采购单位 (略) (略)
所含内容 医疗招标

正本/副本

(略) (略) 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

委托人: (略) (略)

代建人:天鉴 (略)

咨询人: (略)

2024年 月 日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委托人: (略) (略)

代建人:天鉴 (略)

咨询人: (略)

(略) (略) 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规定, 天鉴 (略) 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受 (略) (略) 的委托,对项目进行代建管理。

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经竞争性磋商(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2024)* )确定 (略) 为咨询人,委托人委托咨询人,承担 (略) (略) 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服务工作,并接受项目建设代建人的管理,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 (略) (略) 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 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略) (略) 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项 (略) (略) 大祥区城南街道西湖南路348号 ,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立项,项目总投资为9402.25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地 (略) 大祥区城南街道西湖南路348号,拟新建精卫大楼一栋,总建筑面积20788.74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4465.68平方米,停车位113个,建筑层数最高为9层,高度最高为41.10米.项目总投资为9402.25万元。

2、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施工阶段起)项目预算和决算阶段的土建、装饰、给排水、电力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暖通空调、医疗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室外工程等的全过程造价咨询。

3、服务内容包括:

3.1.材料、设备询价服务:材料、设备询价是指主要材料、设备。至少要咨询三个或以上品牌,需提供咨询了哪些品牌、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书面造册供项目代建单位、发包人核查。询价服务在施工图预算审核完成前必须全面进行一次,其它根据合同、项目进展和发包人要求提前进行。如 (略) 场价(实际价格)存在重大或明显偏差,给发包人造成投资、进度损失的,咨询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3.2.施工合同价审核:依据项目代建单位、发包人及审图机构审定的图纸,完善投标预算。预算完善后,咨询人需进行全面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与审定的图纸、现行计价规范等的符合性,计量计价是否有错漏等。经咨询人审定的价格为最终签约合同单价。根据项目代建单位、发包人需要,协助制定、审核EPC承包合同中的变更、计价、支付及结算条款等工作。

3.3.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参与施工现场工程例会、图纸会审及与现场工程实物计量及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等;

3.4.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全程参与设备、材料的询价、审价、结算等相关工作;对厂家资料进行收集及整理;

3.5.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3.6.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3.7.审核所有涉及造价的工程技术文件并分析造价影响;审核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签证工程量及价款、工程联系单工程量及价款;搜集季度材价信息并编制成册,编制/审核季度工程量及材差价款;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进行变更前估算、变更后准确计量等工作;

3.8.竣工结算审核等造价管理工作:需全面审核包括EPC承包单位等所有项目承包商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承包合同、变更签证等所有过程资料、竣工图纸、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须控制项目整体造价不超经批复的概算。为确保本工作的结果科学、准确、及时,咨询人应列出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工程承包商的造价资料交底要求清单。

3.9.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预审核;

3.10.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审核结(决)算文件、收集和整理结(决)算依据资料,提供结(决)算审核服务及初审报告,确保结(决)算审计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协助竣工结(决)算报审和与财政的对审工作。

3.11.建设项目后评价。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各方权利义务等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一致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及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四、项目人员配备及要求

1、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咨询人应对整个工程提供完整的、专业的顾问服务,确保工作各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及时进行,并保证编制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有效性、科学性和现实性。

2、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2.1项目咨询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和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团队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各专业需求,非经委托人书面认可,项目团队成员不得擅自变更。

2.2项目负责人为: 吴文 ,身份证号码: *638 ,电话号码: *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 对整个项目负责 ,咨询人对项目负责人的一切行为予以认可,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3咨询人在合同签订后,必须组成项目组。项目组的成员职称、专业、社保缴纳证明等情况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经委托人认可后,方可开始进行工作。委托人有权检查咨询人人员上岗情况,要求本项目组成人员不得为兼职或临聘人员(提供最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4咨询人应委派不少于1人常驻现场开展工作,其中:造价负责人1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和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梁红燕 ,身份证号码: *027 ,电话号码:* ;驻场人员每月驻守现场不少于22日历天,若需暂时离开现场的,须取得委托人及代建单位的书面同意。

3、由于该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相关性及延续性,委托人要求咨询人不得随意更换该项目的造价人员,如特殊原因变更造价人员,需提前 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附上将准备接任的造价人员的名称、专业、职称、简历等情况,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造价人员进行变更。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4、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更换时,需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并附上将准备接任的项目负责人的名称、专业、职称、简历等情况。委托人同意后将签署书面的通知,接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原项目负责人做好详细的交接工作。不得因人员的更换导致委托人委托的工作受到影响。

五、计价方式及支付方式

1、计价方式

1.1本合同固定含税总价金额大写: 点击查看>>万*仟 元整,小写: *.00 元

1.2合同价格形式:

①固定含税总价金额包括本工程EPC总承包中标总价金额中所包含的全部费用、驻场人员工资及结算竣工结算预审核核减效益费等费用。

②竣工结算审核偏差率要控制在5%以内(即:(咨询人审定金额-财评中心终审金额)÷咨询人审定金额,要≦+5%)。如超出偏差率,按本合同“八、违约责任”执行。

1.4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及委托人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驻场人员不另计费。

1.5酬金费用,已综合考虑并包含了咨询人按本合同约定及委托人要求完成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和相关事项及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为完成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管理费、交通费、通讯费、现场服务费、税费和规费等以及一切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亦包括利润和税金等),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业务费用等因素在内。在概算工程费用范围内,委托人、代建人和咨询人三方均不得再作额外调增。

2、支付方式

(1)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

(2)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完成付合同金额的10%;

(3)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出具结算初审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5)财评出具终审报告后,支付最终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尾款(终审后三个月内一次付清);

每次委托人付款前咨询人应提供付款申请报告及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委托人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咨询人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图纸》、《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指定材料范围及其它与委托的工程咨询工作相关的全部资料和要求。

2、委托人为咨询人驻现场办公人员提供办公房间,驻现场办公人员食宿自理。

3、负责对图纸上的错漏之处进行修正,对不完整的资料进行补全。

4、监督咨询人的工作进度,对咨询人工作上的表现给予评价。

5、按照合同支付咨询费用。

6、在咨询人提交成果报告后,对咨询人的工作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七、咨询人责任

1、按照合同及工作任务单要求向委托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并在委托人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提交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成果文件。造价咨询服务及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如不满足合同及委托人的要求,咨询人应无偿配合整改。工作完成后,咨询人应将完整资料归还委托人。

2、咨询人要对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资料、本工程预、结算资料等做到对外严格保密,不得外借、外传。如有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立即与咨询人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赔偿由此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合同终止后,咨询人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3、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检验,发现有遗漏的,及时与委托人沟通,请求委托人提供。

4、对于委托人未作限价,合同里又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 (略) 场询价、组价,并将组价的结果书面呈报给委托人,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作为与施工方计价的依据。

5、向委托人提 (略) 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6、咨询人内部要建立复核机制,保证咨询成果的准确、及时、完整,配合委托人对咨询人咨询成果的复核,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必须达到委托人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对于委托人要求整改的,应予以积极配合整改,否则将视为违约,扣减本合同固定含税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对咨询成果质量进行整改,直至委托人认可为止。

7、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进度计划,在每月月底提交下月的工作节点计划,报委托人批准后实行。

8、咨询人每月应对合同台账、签证台账、联系单台账及项目动态成本月报进行归档、分类及填写报表工作。

八、违约责任

1、因咨询人原因,对预算审核出现漏项、缺项等较为严重事件,漏项、缺项金额在5万元到10万元范围内,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00元;漏项、缺项金额在10万元到20万元范围内,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漏项、缺项金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范围内,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20000.0元;漏项、缺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

2、因咨询人原因,预算、竣工结算审核时分部分项工程量出现20%以上的偏差,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分部分项工程量出现40%以上的偏差,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3、因咨询人原因,如 (略) 场价(实际价格)存在偏差超30%以上时,给发包人造成投资、进度损失,每次视情况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4、竣工结算审核偏差率要控制在5%以内(即:(咨询人审定金额-财评中心终审金额)÷咨询人审定金额,要≦+5%)。在5%以内为审核合格;核减率在5-10%范围,本合同固定含税总价按90%结算;核减率在10-15%范围,本合同固定含税总价按80%结算;核减率15%以上,本合同固定含税总价按70%结算。

5、以上违约金总金额累计不应超过委托造价咨询服务报酬的总金额(扣除税金)。

九、工期和质量要求

1、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工程结算、项目决算全部完成日终结。

2、咨询人派驻现场咨询人员的现场服务起止时间:从委托人要求进场日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

3、对于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如果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应编制专项工作计划,对完成任务具体步骤的时间做出规定,保证按期完成。委托人将按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任务计划、专项工作计划进行督查、考核。

4、咨询人应对整个工程提供完整的、专业的顾问服务,确保工作各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及时进行,并保证编制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有效性、科学性和现实性。

十、对因咨询人原因导致的以下情况,委托方保留向咨询人追究的权利:

1、如发现咨询人未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履职;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工程量、工程消耗量)计价的。

2、工作质量出现问题,出现严重缺项、漏项的。

3、工作配合不到位、不及时造成问题或困难的。

4、咨询人必须有常驻现场人员,随时待命,未经批准不在岗的,每发生一起缺岗扣款人民币*千元。

5、咨询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出现,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委托人保留对咨询人索赔的权利:

5.1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抬价或压价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5.2违反保密要求,泄露与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资料的;

5.3服务过程中存在索拿卡要现象的;

5.4所属的执业人员接受同一项目施工方委托进行预结算编审业务的;

5.5取得委托人项目中介服务后,放弃或向他人转让提供服务的;

5.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一、合同纠纷、解除及终止

1、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合同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 (略) 提起诉讼。

2、委托人、咨询人、代建人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当咨询人将受托的全部或部分业务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已经支付的,咨询人应当全额予以退还。

4、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咨询人向委托人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委托工作的合格报告,咨询服务费全部结算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咨询人、代建人三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持*份、咨询人持*份及代建人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长沙五凌路支行

帐号:4305 0180 3652 0000 0125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址: 地址:

代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073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韶山路支行

帐号:7319 0313 4510 866

地址: (略) 雨花区金海路128号领智工业园第A6栋天鉴大厦101房

签订地点: (略) (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盖章处)

, (略) ,邵阳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