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研及行业发展行动计划编制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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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研及行业发展行动计划编制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研及行业发展行动计划编制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16:25
评审专家名单 钱颖(组长)、高炬、王震波、吕成林、杨东林(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2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晶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兴庆区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东林095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晶 0951-*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一、项目编号:HSZB-2024ZC105(招标文件编号:HSZB-2024ZC105)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研及行业发展行动计划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智汇 (略)

供应商地址:宁夏回族 (略) 金凤区森林公园翠柳岛5A号楼1单元21室

中标(成交)金额:2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夏智汇 (略) 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研及行业发展行动计划编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颖(组长)、高炬、王震波、吕成林、杨东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6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准价,*元以内费率为1.5%,100—*元费率为0.8%,500—*元费率为0.45%,1000—*元费率为0.2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 (略) 兴庆区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        

联系方式:杨东林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联系方式:王晶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晶

电 话:  09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研及行业发展行动计划编制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16:25
评审专家名单 钱颖(组长)、高炬、王震波、吕成林、杨东林(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2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晶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兴庆区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东林095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晶 0951-*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一、项目编号:HSZB-2024ZC105(招标文件编号:HSZB-2024ZC105)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研及行业发展行动计划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智汇 (略)

供应商地址:宁夏回族 (略) 金凤区森林公园翠柳岛5A号楼1单元21室

中标(成交)金额:2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夏智汇 (略) 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研及行业发展行动计划编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颖(组长)、高炬、王震波、吕成林、杨东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6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准价,*元以内费率为1.5%,100—*元费率为0.8%,500—*元费率为0.45%,1000—*元费率为0.2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 (略) 兴庆区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        

联系方式:杨东林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联系方式:王晶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晶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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