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略) 股权转让与吸收合并全流程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中
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91)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07 月 24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 (略) (略) 股权转让与吸收合并全流程法律咨询服务项
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75 万元,质量: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天津巨昆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74 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78 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任巧妹/;
中标候选人(天津巨昆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孙琳琳/;
中标候选人(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王国红/;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天津巨昆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天津巨昆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2024 年 07 月 24 日 16 时(北京
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
1、招标范围: (略) (略) 股权转让与吸收合并全流程法律咨询服务
项目,中标人对招标人提供股权转让法务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关的成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的“项目需求书”。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全部工作。(最
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河东区万新村曲溪 (略) 小学旁
联 系 人:彭工
电 话:0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河 (略) 广顺道 2 号
联 系 人: 蔡宁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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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91)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07 月 24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 (略) (略) 股权转让与吸收合并全流程法律咨询服务项
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75 万元,质量: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天津巨昆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74 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78 万元,质量: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任巧妹/;
中标候选人(天津巨昆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孙琳琳/;
中标候选人(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王国红/;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天津巨昆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天津巨昆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2024 年 07 月 24 日 16 时(北京
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
1、招标范围: (略) (略) 股权转让与吸收合并全流程法律咨询服务
项目,中标人对招标人提供股权转让法务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关的成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的“项目需求书”。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全部工作。(最
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河东区万新村曲溪 (略) 小学旁
联 系 人:彭工
电 话:0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河 (略) 广顺道 2 号
联 系 人: 蔡宁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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