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和《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有关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价、研究审议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3日至7月29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 (略) 基地处 0371-*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
2024年7月23日
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和《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有关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价、研究审议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3日至7月29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 (略) 基地处 0371-*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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