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路第一小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朝阳路第一小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4SQCGJ14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朝阳路第一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R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因河南凤 (略) 放弃成交资格。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 (略) 为成交人,成交金额为49万元。
2、项目经理:尚会槟,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证皖*。
3、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4000元。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禹会区教育局
地址:禹会区涂山路335号政务服务心楼12楼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招标 (略)
地 址: (略) 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洁(采购人)、任福军(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0552-*
五、附件
1.企业声明函
0天0时26分0秒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4SQCGJ14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朝阳路第一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R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因河南凤 (略) 放弃成交资格。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 (略) 为成交人,成交金额为49万元。
2、项目经理:尚会槟,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证皖*。
3、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4000元。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禹会区教育局
地址:禹会区涂山路335号政务服务心楼12楼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招标 (略)
地 址: (略) 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洁(采购人)、任福军(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0552-*
五、附件
1.企业声明函
0天0时26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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