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麓镇东倪、张邬、上吴村庄房屋拆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黄麓镇东倪、张邬、上吴村庄房屋拆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黄麓镇东倪、张邬、上吴村庄房屋拆除工程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7月23日
黄麓镇东倪、张邬、上吴村庄房屋拆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元*角每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采购人: (略) 黄麓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殷主任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锐友工程 (略)
联系人:马工
电 话:*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黄麓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黄麓镇东倪、张邬、上吴村庄房屋拆除工程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7月23日
黄麓镇东倪、张邬、上吴村庄房屋拆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元*角每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采购人: (略) 黄麓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殷主任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锐友工程 (略)
联系人:马工
电 话:*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黄麓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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