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麓镇东倪、张邬、上吴村庄房屋拆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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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麓镇东倪、张邬、上吴村庄房屋拆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黄麓镇东倪、张邬、上吴村庄房屋拆除工程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7月23日

黄麓镇东倪、张邬、上吴村庄房屋拆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元*角每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采购人: (略) 黄麓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殷主任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锐友工程 (略)

联系人:马工

电 话:*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黄麓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黄麓镇东倪、张邬、上吴村庄房屋拆除工程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7月23日

黄麓镇东倪、张邬、上吴村庄房屋拆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元*角每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采购人: (略) 黄麓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殷主任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锐友工程 (略)

联系人:马工

电 话:*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黄麓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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