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应 (略) 泉州分公司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核定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局关 (略) 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环保〔2020〕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 (略) 泉州分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 (略) 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1日
电话:0595-* 传真:0595-*
*@*63.com
通讯地址: (略) 东海行政中心D643室, (略) 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4日
附表
(略) 泉州分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 项目 | 污染物类别 | 建议核定量(吨/年) | 有效期 | |
1 | 关停全厂(关闭并拆除所有生产设施)前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7.173 | / | |
氨氮 | 1.036 | ||||
二氧化硫 | 3.272 | ||||
氮氧化物 | 4.011 | ||||
2 | 关停全厂(关闭并拆除所有生产设施)后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0 | / | |
氨氮 | 0 | ||||
二氧化硫 | 0 | ||||
氮氧化物 | 0 | ||||
3 | 关停全厂(关闭所有生产设施及锅炉)的可交易排污权 |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 | ||||
氮氧化物 | / |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7.173 | 2023年6月16日至 2028年6月15日 | ||
氨氮 | 1.036 | ||||
二氧化硫 | 3.272 | ||||
氮氧化物 | 4.011 | ||||
备注: 有偿取得化学需氧量0.693吨/年、氨氮0.064吨/年、二氧化硫2.636吨/年。 有偿取得排污权使用时间:2019年7月2日~2023年6月15日。 |
应 (略) 泉州分公司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核定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局关 (略) 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环保〔2020〕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 (略) 泉州分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 (略) 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1日
电话:0595-* 传真: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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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东海行政中心D643室, (略) 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4日
附表
(略) 泉州分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 项目 | 污染物类别 | 建议核定量(吨/年) | 有效期 | |
1 | 关停全厂(关闭并拆除所有生产设施)前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7.173 | / | |
氨氮 | 1.036 | ||||
二氧化硫 | 3.272 | ||||
氮氧化物 | 4.011 | ||||
2 | 关停全厂(关闭并拆除所有生产设施)后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0 | / | |
氨氮 | 0 | ||||
二氧化硫 | 0 | ||||
氮氧化物 | 0 | ||||
3 | 关停全厂(关闭所有生产设施及锅炉)的可交易排污权 |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 | ||||
氮氧化物 | / |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7.173 | 2023年6月16日至 2028年6月15日 | ||
氨氮 | 1.036 | ||||
二氧化硫 | 3.272 | ||||
氮氧化物 | 4.011 | ||||
备注: 有偿取得化学需氧量0.693吨/年、氨氮0.064吨/年、二氧化硫2.636吨/年。 有偿取得排污权使用时间:2019年7月2日~2023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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