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建筑工业学校食品安全检测实训室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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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建筑工业学校食品安全检测实训室成交结果公告

蒙城建筑工业学校食品安全检测实训室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MC2024CG118号

二、项目名称:

蒙城建筑工业学校食品安全检测实训室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 (略) (略) 交口文鼎商务中心C座23层原色众创空间879号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常态化录播互动系统、教师双目摄像机、学生双目摄像机等

品牌:文香、文香、文香等

规格型号:V4.0、WX-C800T、WX-C800S等

数量:1套、1台、1台等

单价:*.00元、*、*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敦建、刘传友、王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元。代理服务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询价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16日

3.询价日期:2024年7月23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仇春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8月5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蒙城建筑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 (略) 蒙城县庄周街道万湖 (略) 24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 址: (略) 蒙 (略) (略) 交叉口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主任、李工

电 话:*、0558-*

十、附件

1.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pdf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pdf

5.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pdf

附件

蒙城建筑工业学校食品安全检测实训室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MC2024CG118号

二、项目名称:

蒙城建筑工业学校食品安全检测实训室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 (略) (略) 交口文鼎商务中心C座23层原色众创空间879号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常态化录播互动系统、教师双目摄像机、学生双目摄像机等

品牌:文香、文香、文香等

规格型号:V4.0、WX-C800T、WX-C800S等

数量:1套、1台、1台等

单价:*.00元、*、*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敦建、刘传友、王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元。代理服务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询价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16日

3.询价日期:2024年7月23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仇春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8月5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蒙城建筑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 (略) 蒙城县庄周街道万湖 (略) 24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 址: (略) 蒙 (略) (略) 交叉口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主任、李工

电 话:*、0558-*

十、附件

1.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pdf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pdf

5.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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