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涂塑钢管DN50(丝接)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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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涂塑钢管DN50(丝接)中标结果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1
采购人(全称): 长 (略)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 (略) 内外涂塑钢管DN50(丝接)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 (略) 内外涂塑钢管DN50(丝接)采购项目 其他建筑建材 详见附件 1 *.62
合计金额小写: *.62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零*元*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产地

单位

上限单价

(元)

投标优惠率(%)

投标单价

(元)

备注

1

内外涂塑直缝钢管

DN50*3.5

天津

37.99

2.5

37.04

丝口连接

2

内外涂塑钢制 90° 弯头

DN50

天津

8.76

2.5

8.54

丝口连接

3

内外涂塑钢制 45° 弯头

DN50

天津

8.76

2.5

8.54

丝口连接

4

内外涂塑钢制三通

DN50

天津

13.15

2.5

12.82

丝口连接

5

内外涂塑钢制三通

DN50*20

天津

11.58

2.5

11.29

丝口连接

6

内外涂塑钢制直接

DN50

天津

8.54

2.5

8.33

丝口连接

7

内外涂塑钢制四通

DN50

天津

16.68

2.5

16.26

丝口连接

8

内外涂塑钢制外丝

DN50

天津

8.22

2.5

8.01

丝口连接

9

内外涂塑钢制活接

DN50

天津

16.91

2.5

16.49

丝口连接

10

内外涂塑钢制异径管

DN50*20

天津

7.89

2.5

7.69

丝口连接

11

内外涂塑钢制异径管

DN100*50

天津

25.80

2.5

25.16

丝口连接

12

补芯

DN50*20

天津

5.45

2.5

5.31

丝口连接

13

管堵

DN50

天津

4.24

2.5

4.13

丝口连接

14

内外涂塑钢制法兰盘

DN50

天津

18.10

2.5

17.65

15

内外涂塑钢制法兰盘

DN100

天津

34.73

2.5

33.8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质保期:*年;起始日期:**日。合同签订后,按*方下达的书面供货计划单进行供货,每批次供货需在计划单下达后10日内送达*方指定地点,并于交货后10日内完成材料入库相关工作,计划外的供货*方一律拒绝验收和付款。


3.2 履行地点:根据*方指定地点(长沙县境内)货到现场验收。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全部由*方承担,且货物在交付给*方并经*方按照长沙县 (略)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验收合格之前的风险由*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项目分批次供货付款结算,*方凭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付款。 每批次货物按*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后支付到场货物价款的 60%,货物经检测合格并由*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场货物价款的 95%,余下 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付清,质保期内不计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略) 星城支行(湖南 (略) :*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方违约,由*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方有权终止合同,*方不能提出异议。
3、货物采购整体质保期为 4 年,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非*方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单位,*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发生故障时,*方应在收到使用方电话通知后 2 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4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 12 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因*方原因未按时解决故障的,每延误 1 小时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1000.00 元(大写:*仟元整)、单次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5000.00 元(大写:*仟元整),上述赔偿款在结算中予以扣除,保修期顺延。*方拒不解决问题的,*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由*方组织按长沙县 (略)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方原因造成的,由*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方承担。
3、验收不合格,由*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方的投标文件承诺,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供货质量等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方投标文件的约定进行。
2、货物验收合格后,*方须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检验报告、送货清单等,胶装成册移交*方作为采购结算资料的一部分。
3、本采购*方承诺质量按投标质量承诺执行。
4、所有材料*方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招标文件有要求符合饮用水标准的需提供本批次抽检卫生检验报告;以上资料由*方在交货时交由*方,否则*方有权拒收货物和支付材料款。
5、本采购项目年度在建项目及日常维护维修、部分备用综合考虑需求上进行的估算量,在供货期内由*方按*方下达的批量供货计划单提供采购清单中所列明的内外涂塑钢管等。本项目采购金额达到成交价格,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因*方无法准确预计本项目内外涂塑钢管的用量,也无法保证本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能达到合同价款,请*方自行考虑投标风险,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方自行承担。最终结算金额=验收合格量×中标单价。
6、本采购项目合同供货按*方下达的书面批次供货计划单进行供货,计划外的供货*方一律拒绝验收和付款;*方应该根据*方下达的批次供货计划进行备货,并承担采购合同清单与实际供货不完全一致所带来的风险;已到现场材料,如未安装使用,由*方自行退回,*方不承担相应费用。*方须拟任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出厂前检验、包装、发运、交货、装卸、测试、验收、结算;专人指导;负责配合*方对安装过程的的试运行和验收等有关服务;未进入本采购清单的必备辅助设备、材料在报价时考虑,由*方提供,所有设备运输、现场装卸等由*方负责;*方按批次要求对*方下达供货计划,未能按*方批次要求及时供货,经*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方有权要求*方进行相应赔付违约金(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供货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十(10%)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方可以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资金原因导致*方逾期向*方支付材料费,*方充分理解并承诺不要求*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方不能按照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时间交付产品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第 6 点执行。
3、*方所交标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方有权要求*方按合同金额的 10%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方带来的损失。如以上赔偿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继续向*方追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36.政府采购政策
36.1 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6.2 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6.3 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6.4 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5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36.6 符合本章第 36.1 款、第 36.2 款、第 36.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两型产品:提供《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截图)。
(4)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
(5)监狱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6.7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 2-2 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7.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7.2 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8. 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
38.1 招标代理委托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
告,提交评审报告给*方确认,协助*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8.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24000 元整,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项目预算中已包含此项服务费用,供应商无须单独列出。
3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1 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长沙县特立路48号 地址: (略) 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路2号办公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 周晟 法定代表人: 苏剑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洁源水业项目合同*.pdf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1
采购人(全称): 长 (略)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 (略) 内外涂塑钢管DN50(丝接)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 (略) 内外涂塑钢管DN50(丝接)采购项目 其他建筑建材 详见附件 1 *.62
合计金额小写: *.62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零*元*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产地

单位

上限单价

(元)

投标优惠率(%)

投标单价

(元)

备注

1

内外涂塑直缝钢管

DN50*3.5

天津

37.99

2.5

37.04

丝口连接

2

内外涂塑钢制 90° 弯头

DN50

天津

8.76

2.5

8.54

丝口连接

3

内外涂塑钢制 45° 弯头

DN50

天津

8.76

2.5

8.54

丝口连接

4

内外涂塑钢制三通

DN50

天津

13.15

2.5

12.82

丝口连接

5

内外涂塑钢制三通

DN50*20

天津

11.58

2.5

11.29

丝口连接

6

内外涂塑钢制直接

DN50

天津

8.54

2.5

8.33

丝口连接

7

内外涂塑钢制四通

DN50

天津

16.68

2.5

16.26

丝口连接

8

内外涂塑钢制外丝

DN50

天津

8.22

2.5

8.01

丝口连接

9

内外涂塑钢制活接

DN50

天津

16.91

2.5

16.49

丝口连接

10

内外涂塑钢制异径管

DN50*20

天津

7.89

2.5

7.69

丝口连接

11

内外涂塑钢制异径管

DN100*50

天津

25.80

2.5

25.16

丝口连接

12

补芯

DN50*20

天津

5.45

2.5

5.31

丝口连接

13

管堵

DN50

天津

4.24

2.5

4.13

丝口连接

14

内外涂塑钢制法兰盘

DN50

天津

18.10

2.5

17.65

15

内外涂塑钢制法兰盘

DN100

天津

34.73

2.5

33.8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质保期:*年;起始日期:**日。合同签订后,按*方下达的书面供货计划单进行供货,每批次供货需在计划单下达后10日内送达*方指定地点,并于交货后10日内完成材料入库相关工作,计划外的供货*方一律拒绝验收和付款。


3.2 履行地点:根据*方指定地点(长沙县境内)货到现场验收。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全部由*方承担,且货物在交付给*方并经*方按照长沙县 (略)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验收合格之前的风险由*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项目分批次供货付款结算,*方凭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付款。 每批次货物按*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后支付到场货物价款的 60%,货物经检测合格并由*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场货物价款的 95%,余下 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付清,质保期内不计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略) 星城支行(湖南 (略) :*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方违约,由*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方有权终止合同,*方不能提出异议。
3、货物采购整体质保期为 4 年,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非*方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单位,*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发生故障时,*方应在收到使用方电话通知后 2 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4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 12 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因*方原因未按时解决故障的,每延误 1 小时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1000.00 元(大写:*仟元整)、单次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5000.00 元(大写:*仟元整),上述赔偿款在结算中予以扣除,保修期顺延。*方拒不解决问题的,*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由*方组织按长沙县 (略)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方原因造成的,由*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方承担。
3、验收不合格,由*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方的投标文件承诺,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供货质量等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方投标文件的约定进行。
2、货物验收合格后,*方须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检验报告、送货清单等,胶装成册移交*方作为采购结算资料的一部分。
3、本采购*方承诺质量按投标质量承诺执行。
4、所有材料*方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招标文件有要求符合饮用水标准的需提供本批次抽检卫生检验报告;以上资料由*方在交货时交由*方,否则*方有权拒收货物和支付材料款。
5、本采购项目年度在建项目及日常维护维修、部分备用综合考虑需求上进行的估算量,在供货期内由*方按*方下达的批量供货计划单提供采购清单中所列明的内外涂塑钢管等。本项目采购金额达到成交价格,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因*方无法准确预计本项目内外涂塑钢管的用量,也无法保证本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能达到合同价款,请*方自行考虑投标风险,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方自行承担。最终结算金额=验收合格量×中标单价。
6、本采购项目合同供货按*方下达的书面批次供货计划单进行供货,计划外的供货*方一律拒绝验收和付款;*方应该根据*方下达的批次供货计划进行备货,并承担采购合同清单与实际供货不完全一致所带来的风险;已到现场材料,如未安装使用,由*方自行退回,*方不承担相应费用。*方须拟任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出厂前检验、包装、发运、交货、装卸、测试、验收、结算;专人指导;负责配合*方对安装过程的的试运行和验收等有关服务;未进入本采购清单的必备辅助设备、材料在报价时考虑,由*方提供,所有设备运输、现场装卸等由*方负责;*方按批次要求对*方下达供货计划,未能按*方批次要求及时供货,经*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方有权要求*方进行相应赔付违约金(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供货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十(10%)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方可以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资金原因导致*方逾期向*方支付材料费,*方充分理解并承诺不要求*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方不能按照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时间交付产品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第 6 点执行。
3、*方所交标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方有权要求*方按合同金额的 10%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方带来的损失。如以上赔偿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继续向*方追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36.政府采购政策
36.1 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6.2 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6.3 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6.4 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5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36.6 符合本章第 36.1 款、第 36.2 款、第 36.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两型产品:提供《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截图)。
(4)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
(5)监狱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6.7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 2-2 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7.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7.2 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8. 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
38.1 招标代理委托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
告,提交评审报告给*方确认,协助*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8.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24000 元整,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项目预算中已包含此项服务费用,供应商无须单独列出。
3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1 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长沙县特立路48号 地址: (略) 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路2号办公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 周晟 法定代表人: 苏剑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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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洁源水业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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