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砂石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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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砂石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裕安区砂石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07-24 13:12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裕安区砂石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KJ-*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砂石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六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电信大楼

成交金额:*佰**万*仟*佰元零角零分(*.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裕安区砂石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应用系统,砂场综合后台管理、大数据综合展示系统、客户服务管理系统、站点管理系统。以及相配套硬件设备建设、无人值守地磅、内部视频监控建设、大屏建设等;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验收通过。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懂、李茂纯、赵正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69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提出投诉,地址: (略) 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9楼,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裕安区平桥乡卫健委大楼11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坤健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文汇大厦2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64-*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裕安区砂石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07-2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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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KJ-*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砂石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六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电信大楼

成交金额:*佰**万*仟*佰元零角零分(*.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裕安区砂石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应用系统,砂场综合后台管理、大数据综合展示系统、客户服务管理系统、站点管理系统。以及相配套硬件设备建设、无人值守地磅、内部视频监控建设、大屏建设等;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验收通过。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懂、李茂纯、赵正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69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提出投诉,地址: (略) 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9楼,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裕安区平桥乡卫健委大楼11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坤健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文汇大厦2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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