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网格关于部分设备维护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网格关于部分设备维护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网格)关于部分设备维护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
单位名称:新湖街道办事处公共事务中心网格事务部 填报日期:**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综合治理办(网格)部分设备维护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共征集到1家, (略) 光明新区公明九方电子经营部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 (略) 光明新区公明九方电子经营部为本项目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和项目内容: (略) 光明新区公明九方电子经营部 | |
项目成交金额:4340.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满足我部部分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按时保质。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新湖街道办事处公共事务中心(网格事务部)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 * 公告日期: **日 |
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网格)关于部分设备维护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
单位名称:新湖街道办事处公共事务中心网格事务部 填报日期:**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综合治理办(网格)部分设备维护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共征集到1家, (略) 光明新区公明九方电子经营部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 (略) 光明新区公明九方电子经营部为本项目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和项目内容: (略) 光明新区公明九方电子经营部 | |
项目成交金额:4340.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满足我部部分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按时保质。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新湖街道办事处公共事务中心(网格事务部)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 * 公告日期: **日 |
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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