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吉林省市县级数据与业务应用服务终端建设-市级基础数据库获取与入库建设服务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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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吉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
防御体系建设(信息系统) (略) 县级数
据与业务应用服务 (略) 级基础数据
获取与入库建设服务(一标段)
采购人(*方):
吉林省地震局
中标方(*方):
吉林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
到M
签订日期:20出年2月2业且
合同条款
吉林省地震局(*方)在吉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信息系统)
(略) 县级数据与业务应用服务 (略) 级基础数据获取与入库建设
服务(一标段)中所需服务经招标代理以吉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
建设(信息系统) (略) 县级数据与业务应用服务 (略) 级基础数据
获取与入库建设服务(一标段)(项且编号:JLSCMXMGL-GK*)招标文
件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吉林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
方)为中标供应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
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
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项目”指吉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信息系统)
(略) 县级数据与业务应用服务 (略) 级基础数据获取与入库建设服
务(一标段)。
1.2“合同”指**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
一切文件等,还包括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1.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双方认可的,对本
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4“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项目成果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7“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8“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
第2页共9页
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12“招标文件”指招标代理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1.13“投标文件”指*方按照招标代理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招标代理接受的投标文件
1.14“合同标的”*方同意从*方购买收集吉林 (略) 的基础数据,
对收集的承灾体数据进行调查补充,数据规范化处理,数据一致化处理,数据统
一性处理,数据建库,数据质量检测修正,符合“震灾防御基础业务数据库建设
技术指南”要求的基础数据获取与入库工作。*方同意按照*方提出的具体需求
完成工作任务并按时提交数据和成果报告。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收集吉林 (略) 的基础数据,对收集的承灾体数据进行调查补充,
数据规范化处理,数据一致化处理,数据统一性处理,数据建库,数据质量检测
修正,符合“震灾防御基础业务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要求的基础数据获取与入
库工作。*方同意按照*方提出的具体需求完成工作任务并按时提交数据和成果
报告。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佰
点击查看>>万*任元整)。
3.2本合同价格包括项目需求中涉及的全部内容。按照*方需求提供数据和
成果报告。
第四条支付和结算方式
4,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4.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资料为准,
4.3付款方式:
(1)*方于下发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0%(小
写:*,00元,大写:
点击查看>>万*任*佰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第3页共9页
交纳后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方向*方
支付合同总金额60%(小写:*.00元,大写:
点击查看>>万*任*佰元整)的
预付款:*方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经*方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的40%(小写:*.00元,大写:
点击查看>>万*任*佰元整);项
目完成后*方向*方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方将履约保证
金无息返还*方。*方每次付款前,*方均应向*方提供合法等额符合要求的发
票,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延误或开具发票延误的情况,
*方有权要求*方开具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或预付款补充协议,银行保函开
具费用由*方承担。*方出具保函行为不兔除其在不可抗力原因解决后,继续履
行供货或开具发票的义务。
4.4如*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方有
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方已
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
*方支付的金额时,*方仍应向*方补足。同时,若*方对*方的扣款有异议而
不能协商解决时有权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
关争议的期间,*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
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第五条项目交付
5.1交付内容:交付吉林 (略) 的基础数据,数据内容为城镇承灾体
格网数据和农村 (略) 数据:对承灾体数据进行调查补充,数据规范化处理
数据一致化处理,数据统一性处理,数据建库,数据质量检测修正,符合“震灾
防御基础业务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要求的基础数据获取与入库工作。
合
5.2交付时间: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方向*方提交数据及成果报告
5.3项目验收:*方按相关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4页共9页
6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含直
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62因*方原因延期交付的,每延迟一日,*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1%向
*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延期超过15日的,*
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方返还*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由此给*方造成
的损失。
6.3因*方原因致使服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视情节轻重*方应按合
同总价款1%-10%向*方支付违约金,此外还应赔偿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
含返还*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和给*方造成的损失。
6.4*方不能按4.3条款按时支付合同额,每延迟一日,*方应按合同总价
款的0.1%向*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延期超过
30日的,*方可以解除合同,*方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特别约定,如受财政预算经费下达时间影响,*方支付时间也顺延,并以预
算经费下达为准,因此产生的延迟支付不视为违约。
6.5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各方必须认真履行,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
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
为解决争议产生的律师费以及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和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6.6如一方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违约方不承担责任,但一方违约后发
生不可抗力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6.7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方所 (略) 起诉解决。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瘟疫、火灾、洪水、地震、风暴、
第5页共9页
潮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
一切其他因素和事件。
7.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
快通知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
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
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7.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
合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
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
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7.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
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联系方式
8.1各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
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
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
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8.2各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
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
担法律贵任。
*方:吉林省地震局
联系人:羽张
地址: (略) 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5788号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第6页共9页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业银行长春净月潭支行*9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
*方:吉林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
联系人:马飞
地址: (略) 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5788号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开户银行及账号: (略) 长春逯家湾支行
*4
8.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
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
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0.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0.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0.1.2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0.1.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10.1.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10.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
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第7页共9页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
11,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
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
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
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12.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
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
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
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2.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
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
别
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
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
精神。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
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在协商不成时或一方认为必要时在*
方所 (略) 提起诉讼。
13.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
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13.3本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双方之间的协议,
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第8页共9页
14.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14.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方自签订
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招标代理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
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4.3招投标书及其全部条款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15.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6.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
律效力。
16.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
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e010z2
16.3本合同-式8份,
*方4份、*方4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吉林省地震局?弧
*方:
吉林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
合同专用章
单位名称(公章)65心
忠翟
单位名称(公子明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印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印
签约日期:202火)124
签约日期:02火入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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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吉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
防御体系建设(信息系统) (略) 县级数
据与业务应用服务 (略) 级基础数据
获取与入库建设服务(一标段)
采购人(*方):
吉林省地震局
中标方(*方):
吉林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
到M
签订日期:20出年2月2业且
合同条款
吉林省地震局(*方)在吉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信息系统)
(略) 县级数据与业务应用服务 (略) 级基础数据获取与入库建设
服务(一标段)中所需服务经招标代理以吉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
建设(信息系统) (略) 县级数据与业务应用服务 (略) 级基础数据
获取与入库建设服务(一标段)(项且编号:JLSCMXMGL-GK*)招标文
件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吉林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
方)为中标供应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
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
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项目”指吉林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信息系统)
(略) 县级数据与业务应用服务 (略) 级基础数据获取与入库建设服
务(一标段)。
1.2“合同”指**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
一切文件等,还包括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1.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双方认可的,对本
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4“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项目成果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7“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8“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
第2页共9页
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12“招标文件”指招标代理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1.13“投标文件”指*方按照招标代理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招标代理接受的投标文件
1.14“合同标的”*方同意从*方购买收集吉林 (略) 的基础数据,
对收集的承灾体数据进行调查补充,数据规范化处理,数据一致化处理,数据统
一性处理,数据建库,数据质量检测修正,符合“震灾防御基础业务数据库建设
技术指南”要求的基础数据获取与入库工作。*方同意按照*方提出的具体需求
完成工作任务并按时提交数据和成果报告。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收集吉林 (略) 的基础数据,对收集的承灾体数据进行调查补充,
数据规范化处理,数据一致化处理,数据统一性处理,数据建库,数据质量检测
修正,符合“震灾防御基础业务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要求的基础数据获取与入
库工作。*方同意按照*方提出的具体需求完成工作任务并按时提交数据和成果
报告。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佰
点击查看>>万*任元整)。
3.2本合同价格包括项目需求中涉及的全部内容。按照*方需求提供数据和
成果报告。
第四条支付和结算方式
4,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4.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资料为准,
4.3付款方式:
(1)*方于下发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0%(小
写:*,00元,大写:
点击查看>>万*任*佰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第3页共9页
交纳后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方向*方
支付合同总金额60%(小写:*.00元,大写:
点击查看>>万*任*佰元整)的
预付款:*方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经*方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的40%(小写:*.00元,大写:
点击查看>>万*任*佰元整);项
目完成后*方向*方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方将履约保证
金无息返还*方。*方每次付款前,*方均应向*方提供合法等额符合要求的发
票,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延误或开具发票延误的情况,
*方有权要求*方开具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或预付款补充协议,银行保函开
具费用由*方承担。*方出具保函行为不兔除其在不可抗力原因解决后,继续履
行供货或开具发票的义务。
4.4如*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方有
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方已
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
*方支付的金额时,*方仍应向*方补足。同时,若*方对*方的扣款有异议而
不能协商解决时有权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
关争议的期间,*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
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第五条项目交付
5.1交付内容:交付吉林 (略) 的基础数据,数据内容为城镇承灾体
格网数据和农村 (略) 数据:对承灾体数据进行调查补充,数据规范化处理
数据一致化处理,数据统一性处理,数据建库,数据质量检测修正,符合“震灾
防御基础业务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要求的基础数据获取与入库工作。
合
5.2交付时间: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方向*方提交数据及成果报告
5.3项目验收:*方按相关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4页共9页
6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含直
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62因*方原因延期交付的,每延迟一日,*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1%向
*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延期超过15日的,*
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方返还*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由此给*方造成
的损失。
6.3因*方原因致使服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视情节轻重*方应按合
同总价款1%-10%向*方支付违约金,此外还应赔偿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
含返还*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和给*方造成的损失。
6.4*方不能按4.3条款按时支付合同额,每延迟一日,*方应按合同总价
款的0.1%向*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延期超过
30日的,*方可以解除合同,*方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特别约定,如受财政预算经费下达时间影响,*方支付时间也顺延,并以预
算经费下达为准,因此产生的延迟支付不视为违约。
6.5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各方必须认真履行,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
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
为解决争议产生的律师费以及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和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6.6如一方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违约方不承担责任,但一方违约后发
生不可抗力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6.7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方所 (略) 起诉解决。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瘟疫、火灾、洪水、地震、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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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
一切其他因素和事件。
7.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
快通知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
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
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7.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
合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
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
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7.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
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联系方式
8.1各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
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
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
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8.2各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
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
担法律贵任。
*方:吉林省地震局
联系人:羽张
地址: (略) 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5788号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第6页共9页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业银行长春净月潭支行*9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
*方:吉林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
联系人:马飞
地址: (略) 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5788号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开户银行及账号: (略) 长春逯家湾支行
*4
8.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
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
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0.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0.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0.1.2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0.1.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10.1.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10.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
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第7页共9页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
11,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
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
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
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12.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
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
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
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2.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
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
别
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
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
精神。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
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在协商不成时或一方认为必要时在*
方所 (略) 提起诉讼。
13.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
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13.3本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双方之间的协议,
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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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14.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方自签订
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招标代理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
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4.3招投标书及其全部条款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15.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6.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
律效力。
16.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
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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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本合同-式8份,
*方4份、*方4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吉林省地震局?弧
*方:
吉林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
合同专用章
单位名称(公章)65心
忠翟
单位名称(公子明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印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印
签约日期:202火)124
签约日期:02火入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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