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公司职工之家健身器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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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公司职工之家健身器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华安证券公司职工之家健身器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AHZB*

二、项目名称: (略) 职工之家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 (略) 299号金中环广场办1-1706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略) 职工之家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付全部产品

服务标准:

符合采购方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吕品、朱士正、邓春蕾、吴卉、龚巧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华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A座3楼,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皮先生,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略)

联系人:皮先生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华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A座3楼

联系人:尹工、徐工

电话:*、0551-*

电子邮箱:*@*q.com

2024年07月25日

华安证券公司职工之家健身器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AHZB*

二、项目名称: (略) 职工之家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 (略) 299号金中环广场办1-1706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略) 职工之家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付全部产品

服务标准:

符合采购方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吕品、朱士正、邓春蕾、吴卉、龚巧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华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A座3楼,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皮先生,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略)

联系人:皮先生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华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A座3楼

联系人:尹工、徐工

电话:*、0551-*

电子邮箱:*@*q.com

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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