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安徽泓毅 (略) IPO审计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4FW3816 | |
标段名称 | 安徽泓毅 (略) IPO审计服务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4FW*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泓毅 (略)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 (略) 35号芜湖汽车电子创业园孵化大楼B0906-0908 | |
联系人及电话 | 贾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 (略) |
地址 | (略) 镜 (略) 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亮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25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地址 | (略) (略) 1366号华润大厦B座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授权代表 | 张扬 |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IPO成功全流程结束。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浙江斯菱 (略) 审计业务约定书,上市时间(2023年09年15日);上海汽车 (略) 审计业务约定书,上市时间(2023年11年01日);浙江 (略) 审计业务约定书,上市时间(2024年01年05日)。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地址 | (略)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授权代表 | 曹阳 |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IPO成功全流程结束。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美芯晟科技(北京) (略) IPO审计服务,上市时间(2022年11年03日); (略) (略) IPO审计服务,上市时间(2023年04年13日)。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章,作为无效标处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作为无效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招标公告中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项目名称 | 安徽泓毅 (略) IPO审计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4FW3816 | |
标段名称 | 安徽泓毅 (略) IPO审计服务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4FW*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泓毅 (略)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 (略) 35号芜湖汽车电子创业园孵化大楼B0906-0908 | |
联系人及电话 | 贾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 (略) |
地址 | (略) 镜 (略) 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亮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25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地址 | (略) (略) 1366号华润大厦B座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授权代表 | 张扬 |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IPO成功全流程结束。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浙江斯菱 (略) 审计业务约定书,上市时间(2023年09年15日);上海汽车 (略) 审计业务约定书,上市时间(2023年11年01日);浙江 (略) 审计业务约定书,上市时间(2024年01年05日)。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地址 | (略)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授权代表 | 曹阳 |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IPO成功全流程结束。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美芯晟科技(北京) (略) IPO审计服务,上市时间(2022年11年03日); (略) (略) IPO审计服务,上市时间(2023年04年13日)。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章,作为无效标处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作为无效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招标公告中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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