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地下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投资运营一体化服务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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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地下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投资运营一体化服务中标结果


1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EP-XXQT*
2、项目名称
萧县黄淮广场地下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投资运营一体化服务
3、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牵头人)和讯飞 (略) 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创谷科技园一期A3楼5层; (略) 高新区云飞路66号天源迪科1号楼5-8层
中标费率(服务费分成比例A%):50%
4、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萧县黄淮广场地下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投资运营一体化服务
服务范围:黄淮广场地下停车场充电桩的投资运营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招标人要求及运营需求分阶段进行建设,且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确保项目停车场达到商业运营条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年(含建设期)
5、评审专家名单
王涛、郭金红、*伟群、姚晓云、王辉
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固定金额2万元
7、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8、其它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萧县 (略)
地 址: (略) 萧县龙城镇大同街老县政府
联系方式:李经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超
电  话:*

1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EP-XXQT*
2、项目名称
萧县黄淮广场地下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投资运营一体化服务
3、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牵头人)和讯飞 (略) 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创谷科技园一期A3楼5层; (略) 高新区云飞路66号天源迪科1号楼5-8层
中标费率(服务费分成比例A%):50%
4、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萧县黄淮广场地下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投资运营一体化服务
服务范围:黄淮广场地下停车场充电桩的投资运营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招标人要求及运营需求分阶段进行建设,且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确保项目停车场达到商业运营条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年(含建设期)
5、评审专家名单
王涛、郭金红、*伟群、姚晓云、王辉
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固定金额2万元
7、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8、其它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萧县 (略)
地 址: (略) 萧县龙城镇大同街老县政府
联系方式:李经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超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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