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可卸式垃圾转运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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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可卸式垃圾转运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郎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可卸式垃圾转运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一、项目名称:郎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可卸式垃圾转运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望 (略) 302号望湖东苑10幢1-302

成交金额:*.00元/月

评审报价:*.00元/月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郎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可卸式垃圾转运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租赁一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包括车辆的租赁费、交强险费用及商业险费用。

服务要求: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标准文件的要求。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电话:*。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63-*地址:郎溪县建 (略) (略) )。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郎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 址:郎溪县建 (略) (略)

联系方式:张先生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郎溪县 (略)

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

联系方式:宗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郎溪县建 (略) (略)

一、项目名称:郎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可卸式垃圾转运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一、项目名称:郎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可卸式垃圾转运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望 (略) 302号望湖东苑10幢1-302

成交金额:*.00元/月

评审报价:*.00元/月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郎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可卸式垃圾转运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租赁一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包括车辆的租赁费、交强险费用及商业险费用。

服务要求: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标准文件的要求。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电话:*。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63-*地址:郎溪县建 (略) (略) )。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郎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 址:郎溪县建 (略) (略)

联系方式:张先生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郎溪县 (略)

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

联系方式:宗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郎溪县建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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