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中心长沙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园区土地出让等事项委托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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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中心长沙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园区土地出让等事项委托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欣源房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园区土地出让等事项委托评估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园区土地出让等事项委托评估服务采购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子项目参照《 (略) 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湘土协发〔2019〕26号)收费标准优惠3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各地块评估实施时间,以*方具体通知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土地评估报告费用参照《 (略) 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湘土协发〔2019〕26号)收费标准优惠30 %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成交金额,服务期限内如结算金额达到成交金额,则合同终止。

4.1.2*方出具宗地评估报告且土地受让方与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涉及修改出让条件进而需补缴土地价款的)后,*方凭*方申请和正规等额发票付款,每半年度(六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凭*方开具的发票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略) 星沙支行(湖南欣源房 (略) :*0836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响应时间:*方在接到*方通知24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任务3天内出具预评估报告。

5.2.2*方投入本项目的土地估价师配备7人,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作业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方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生产作业。

5.2.3*方配备的土地估价师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方应向*方提交书面申请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并经*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方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方有权终止合同。

5.2.4*方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5.2.5*方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

5.2.6*方应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5.2.7*方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及土地、房地产估价最新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2.8*方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提交的房地产评估报 (略) (略) 场监管平台报告备案系统进行报告备案,取得备案二维码。

5.2.9*方应根据长沙经开区土地挂牌出让、协议出让、修改出让条件评估业务,以及其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成本测算、预评估等服务。

5.2.10*方应承担*方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土地评估报告应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方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号。

5.3.2*方应对评估报告负责,如*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向*方申请复核评估,*方应重新安排评估师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方。*方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则根据评估报告类型 (略) 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处置相关事项。复核与鉴定的费用,均由*方承担。

5.3.3*方取得*方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土地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号,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方原因造成的,由*方承担相应费用。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方无偿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和责任由*方承担。连续两次评估服务达不到*方要求的,*方可单方面终止服务,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并纳入信用不良记录清单。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提供价格评估服务,或者提供服务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影响*方正常工作的;擅自转让价格评估服务项目的;无正当理由单方放弃本次评估的;不履行其他协议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7.5*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无正当理由违反协议规定拒绝验收或延期付款;无正当理由单方放弃本次评估的;不履行其他协议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7.6双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构成重大或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协议服务费总额的6%的比例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约定的,则以实际损失为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方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方形象;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实事求是地进行现场勘查工作,切实保证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

11.2*方的作业人员应根据*方的要求进行调度,作业的高峰期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资质不得低于现有人员资质。*方不得向*方要求额外增加相关费用。

11.3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电脑等硬件)、作业车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疫情防控措施及验收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方免费提供及负责,*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4*方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方自身负责,*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方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数据、成果和相关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方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递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违约方须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让,否则视为*方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方承担违约责任,*方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11.7在合同履行期间,*方提供的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评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要求,由此所需费用均由*方承担,否则视为*方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方承担违约责任,*方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11.8*方应自觉接受*方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视为*方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方承担违约责任,*方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11.9*方需配合*方,在项目完成后,完成相关部门的备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长沙县三一路2号 地址: (略) (略) 长沙县星沙街道松雅社区松雅安置区B-10-50、51、52、53、54号
法定代表人: 朱松林 法定代表人: 陈科麟
委托代理人: 黄婕 委托代理人: 吴紫焱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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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欣源房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园区土地出让等事项委托评估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园区土地出让等事项委托评估服务采购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子项目参照《 (略) 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湘土协发〔2019〕26号)收费标准优惠3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各地块评估实施时间,以*方具体通知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土地评估报告费用参照《 (略) 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湘土协发〔2019〕26号)收费标准优惠30 %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成交金额,服务期限内如结算金额达到成交金额,则合同终止。

4.1.2*方出具宗地评估报告且土地受让方与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涉及修改出让条件进而需补缴土地价款的)后,*方凭*方申请和正规等额发票付款,每半年度(六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凭*方开具的发票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略) 星沙支行(湖南欣源房 (略) :*0836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响应时间:*方在接到*方通知24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任务3天内出具预评估报告。

5.2.2*方投入本项目的土地估价师配备7人,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作业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方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生产作业。

5.2.3*方配备的土地估价师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方应向*方提交书面申请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并经*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方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方有权终止合同。

5.2.4*方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5.2.5*方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

5.2.6*方应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5.2.7*方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及土地、房地产估价最新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2.8*方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提交的房地产评估报 (略) (略) 场监管平台报告备案系统进行报告备案,取得备案二维码。

5.2.9*方应根据长沙经开区土地挂牌出让、协议出让、修改出让条件评估业务,以及其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成本测算、预评估等服务。

5.2.10*方应承担*方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土地评估报告应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方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号。

5.3.2*方应对评估报告负责,如*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向*方申请复核评估,*方应重新安排评估师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方。*方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则根据评估报告类型 (略) 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处置相关事项。复核与鉴定的费用,均由*方承担。

5.3.3*方取得*方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土地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号,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方原因造成的,由*方承担相应费用。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方无偿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和责任由*方承担。连续两次评估服务达不到*方要求的,*方可单方面终止服务,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并纳入信用不良记录清单。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提供价格评估服务,或者提供服务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影响*方正常工作的;擅自转让价格评估服务项目的;无正当理由单方放弃本次评估的;不履行其他协议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7.5*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无正当理由违反协议规定拒绝验收或延期付款;无正当理由单方放弃本次评估的;不履行其他协议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7.6双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构成重大或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协议服务费总额的6%的比例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约定的,则以实际损失为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方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方形象;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实事求是地进行现场勘查工作,切实保证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

11.2*方的作业人员应根据*方的要求进行调度,作业的高峰期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资质不得低于现有人员资质。*方不得向*方要求额外增加相关费用。

11.3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电脑等硬件)、作业车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疫情防控措施及验收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方免费提供及负责,*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4*方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方自身负责,*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方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数据、成果和相关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方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递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违约方须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让,否则视为*方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方承担违约责任,*方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11.7在合同履行期间,*方提供的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评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要求,由此所需费用均由*方承担,否则视为*方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方承担违约责任,*方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11.8*方应自觉接受*方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视为*方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方承担违约责任,*方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11.9*方需配合*方,在项目完成后,完成相关部门的备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长沙县三一路2号 地址: (略) (略) 长沙县星沙街道松雅社区松雅安置区B-10-50、51、52、53、54号
法定代表人: 朱松林 法定代表人: 陈科麟
委托代理人: 黄婕 委托代理人: 吴紫焱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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