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韩摆渡镇2024年水稻稻曲病等水稻穗期病害防治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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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韩摆渡镇2024年水稻稻曲病等水稻穗期病害防治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裕安区韩摆渡镇2024年水稻稻曲病等水稻穗期病害防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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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00:0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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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韩摆渡镇2024年水稻稻曲病等水稻穗期病害防治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K2024-*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韩摆渡镇2024年水稻稻曲病等水稻穗期病害防治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磨子潭路春苑新村1号地块3号楼

成交金额:4578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

拟采购品种

规格型号(包装:毫升(克)/瓶(袋)

剂型

1

30%戊唑·嘧菌酯

悬浮剂(500g/瓶)

悬浮剂

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询价文件规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金额计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最终以“收费标准计取费用×100.00%”后计算的费用为准;收费金额:686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5787.00元。

2、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区韩摆渡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裕安区韩摆渡镇马家庵街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锦成国际2号楼一单元3104

联系方式:0564-*

**日

裕安区韩摆渡镇2024年水稻稻曲病等水稻穗期病害防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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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ZK2024-*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韩摆渡镇2024年水稻稻曲病等水稻穗期病害防治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磨子潭路春苑新村1号地块3号楼

成交金额:4578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

拟采购品种

规格型号(包装:毫升(克)/瓶(袋)

剂型

1

30%戊唑·嘧菌酯

悬浮剂(500g/瓶)

悬浮剂

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询价文件规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金额计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最终以“收费标准计取费用×100.00%”后计算的费用为准;收费金额:686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5787.00元。

2、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区韩摆渡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裕安区韩摆渡镇马家庵街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锦成国际2号楼一单元3104

联系方式: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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