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庆安县曙光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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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庆安县曙光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

内容:

(公示文号:黑自然交示字〔2024〕0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庆安县曙光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庆安县 (略) ;

场所: (略) (略) 庆安县农商物流园19号楼15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L3F8G9H。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日

地点: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庆安县曙光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 (略) (略) 庆安县柳河镇

面积:0.052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740????*.690

2???*.657????*.727

3???*.200????*.687

4???*.493????*.919

5???*.979????*.431

6???*.386????*.531

7???*.486????*.431

8???*.659????*.603

9???*.060????*.737

**

资源储量:109.2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363米至273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1.3年(服务年期与建设年期一致,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

起始价:129.5万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129.5万元

缴纳时间: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根据《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日至**日

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庆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

七、其他内容

1.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黑自然资发〔2023〕15号)相关规定,本次出让矿产资源只能定向供应“G1015铁科高速铁力至凤阳段A3、A4标段项目”用料需求,所竞得矿产资源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公益性质,必须专项专用,不得对外销售。竞得人在竞得后需与项目用料方自行签订专项供应协议。

2. (略) 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料工期、进度需求,竞得人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与项目用料需求匹配。如不能保障正常供应,需承担相应责任,由此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庆安县自然资源局

**日


内容:

(公示文号:黑自然交示字〔2024〕0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庆安县曙光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庆安县 (略) ;

场所: (略) (略) 庆安县农商物流园19号楼15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L3F8G9H。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日

地点: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庆安县曙光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 (略) (略) 庆安县柳河镇

面积:0.052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740????*.690

2???*.657????*.727

3???*.200????*.687

4???*.493????*.919

5???*.979????*.431

6???*.386????*.531

7???*.486????*.431

8???*.659????*.603

9???*.06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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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109.2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363米至273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1.3年(服务年期与建设年期一致,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

起始价:129.5万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129.5万元

缴纳时间: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根据《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日至**日

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庆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

七、其他内容

1.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黑自然资发〔2023〕15号)相关规定,本次出让矿产资源只能定向供应“G1015铁科高速铁力至凤阳段A3、A4标段项目”用料需求,所竞得矿产资源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公益性质,必须专项专用,不得对外销售。竞得人在竞得后需与项目用料方自行签订专项供应协议。

2. (略) 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料工期、进度需求,竞得人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与项目用料需求匹配。如不能保障正常供应,需承担相应责任,由此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庆安县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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