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903破1号四川新家园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表决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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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川0903破1号四川新家园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表决结果公示

四川新家园 (略) 和解协议(草案)

表决结果公示

(略) (略) 于2022年12月25日作出(2022)川09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龙小海对四川新家园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月9日作出(2023)川09民辖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四川新家园 (略) ( (略) 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 (略) 船 (略) 审理。船 (略) 于2023年3月28日作出(2023)川09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新家园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四川新家园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下午15点3 (略) 络会议(通过“ (略) ”)+现场会议(在船 (略) 第一法庭)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制定的《四川新家园 (略) 和解协议(草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现管理人将《四川新家园 (略) 和解协议(草案)》的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参加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2人。同意通过《四川新家园 (略) 和解协议(草案)》的债权人为35人,占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83.33%;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59,*,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9.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

特此公示。

四川新家园 (略) 管理人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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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家园 (略) 和解协议(草案)表决结果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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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家园 (略) 和解协议(草案)

表决结果公示

(略) (略) 于2022年12月25日作出(2022)川09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龙小海对四川新家园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月9日作出(2023)川09民辖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四川新家园 (略) ( (略) 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 (略) 船 (略) 审理。船 (略) 于2023年3月28日作出(2023)川09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新家园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四川新家园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下午15点3 (略) 络会议(通过“ (略) ”)+现场会议(在船 (略) 第一法庭)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制定的《四川新家园 (略) 和解协议(草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现管理人将《四川新家园 (略) 和解协议(草案)》的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参加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2人。同意通过《四川新家园 (略) 和解协议(草案)》的债权人为35人,占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83.33%;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59,*,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9.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

特此公示。

四川新家园 (略) 管理人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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