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城市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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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城市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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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伊川政采公开-2024-53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5、评审日期:**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服务范围: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服务期限:暂定租用期为1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达到产水量15000吨止);
3、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合格;
5、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伊川政采招标(2024)0131号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 河南 (略) (略) 金水区天伦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琥珀名城2号楼2单元9楼东户 2,196,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暂定租用期为1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达到产水量15000吨止) 合格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纳新,王琰,符新慧,焦晓霞,陈立栋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收费标准参考《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方式向中标人计取。
收费金额:31,352.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伊川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伊川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伊川县人民中路269号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洛阳启涵 (略)
地址: (略) (略) 场中 (略) 停车大楼1201室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方式:0379-*
相关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pdf
评标委员会成员信用承诺书.pdf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评标报告.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伊川政采公开-2024-53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5、评审日期:**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服务范围: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服务期限:暂定租用期为1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达到产水量15000吨止);
3、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合格;
5、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伊川政采招标(2024)0131号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 河南 (略) (略) 金水区天伦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琥珀名城2号楼2单元9楼东户 2,196,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暂定租用期为1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达到产水量15000吨止) 合格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纳新,王琰,符新慧,焦晓霞,陈立栋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收费标准参考《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方式向中标人计取。
收费金额:31,352.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伊川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伊川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伊川县人民中路269号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洛阳启涵 (略)
地址: (略) (略) 场中 (略) 停车大楼1201室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方式: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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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伊川政采公开-2024-53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5、评审日期:**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服务范围: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服务期限:暂定租用期为1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达到产水量15000吨止);
3、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合格;
5、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伊川政采招标(2024)0131号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 河南 (略) (略) 金水区天伦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琥珀名城2号楼2单元9楼东户 2,196,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暂定租用期为1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达到产水量15000吨止) 合格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纳新,王琰,符新慧,焦晓霞,陈立栋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收费标准参考《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方式向中标人计取。
收费金额:31,352.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伊川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伊川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伊川县人民中路269号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洛阳启涵 (略)
地址: (略) (略) 场中 (略) 停车大楼1201室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方式: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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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澄清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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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伊川政采公开-2024-53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5、评审日期:**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服务范围: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服务期限:暂定租用期为1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达到产水量15000吨止);
3、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合格;
5、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伊川政采招标(2024)0131号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 河南 (略) (略) 金水区天伦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琥珀名城2号楼2单元9楼东户 2,196,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 (略) 管理局租用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暂定租用期为1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达到产水量15000吨止) 合格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纳新,王琰,符新慧,焦晓霞,陈立栋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收费标准参考《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方式向中标人计取。
收费金额:31,352.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伊川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伊川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伊川县人民中路269号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洛阳启涵 (略)
地址: (略) (略) 场中 (略) 停车大楼1201室
联系人: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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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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