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烔炀镇凤凰行政村二份蒋中心村建设项目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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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烔炀镇凤凰行政村二份蒋中心村建设项目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索引号: *397-*-00003 信息分类: 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
文  号: ,,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巢湖市烔炀镇凤凰行政村二份蒋中心村建设项目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失效时间: 暂无
关键词:
索引号: *397-*-00003
信息分类: 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
名  称: 巢湖市烔炀镇凤凰行政村二份蒋中心村建设项目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失效时间: 暂无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
关键词:
巢湖市烔炀镇凤凰行政村二份蒋中心村建设项目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17:41  信息来源: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字体: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烔炀镇凤凰行政村二份蒋中心村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方式:竞价平均值

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巢湖市烔炀镇凤凰行政村二份蒋中心村建设项目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 (略) 鑫 (略)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小写:67586.46元)

成交费率:0.90%

项目总监:高名贵

采购人名称: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烔炀镇朝阳路与烔炀路交叉口北150m

联系人:许主任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华顺 (略)

地址: (略) 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

项目负责人:杨工电话:*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日

索引号: *397-*-00003 信息分类: 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
文  号: ,,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巢湖市烔炀镇凤凰行政村二份蒋中心村建设项目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失效时间: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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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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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暂无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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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烔炀镇凤凰行政村二份蒋中心村建设项目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17:41  信息来源: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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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烔炀镇凤凰行政村二份蒋中心村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方式:竞价平均值

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巢湖市烔炀镇凤凰行政村二份蒋中心村建设项目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 (略) 鑫 (略)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小写:67586.46元)

成交费率:0.90%

项目总监:高名贵

采购人名称: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烔炀镇朝阳路与烔炀路交叉口北150m

联系人:许主任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华顺 (略)

地址: (略) 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

项目负责人:杨工电话:*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烔炀镇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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