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总工会2024年劳模疗休养服务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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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总工会2024年劳模疗休养服务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皇姑区总工会2024年劳模疗休养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旅游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皇姑区总工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7:10
首次公告日期 **日 更正日期 **日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洋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皇姑区总工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皇姑区岐山中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方先生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崔洋0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 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2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S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皇姑区总工会2024年劳模疗休养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更正为:

1.住宿标准: 要求每期疗 (略) 内工会系 (略) 所、经省总工会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接待单位的标房(两人一间,参照四星级标准)。
2.交通工具标准:劳模往返及疗休养期间外出参观要求旅行车为豪华空调大巴车,要求车龄在5年以下,座位数量大于旅客数。
3.饮食标准:100元以内/人/天,午、晚餐详细标准为12菜1汤(每餐均有5青菜、1蛋菜、3肉菜、1鱼菜、2海鲜菜、1汤)。
4.导游标准:全程陪同,导游必须是持有国家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书。
5.其他:必须有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等保险,需签订劳模信息保密协议。需进行满意度调查统计并反馈情况。
6.此服务要求为最低标准,若在实时投标报价时承诺低于该标准的,将视做无效标处理。
7.中标供应商应设有固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时响应招标方的各项合理的要求,并按招标方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8.应专门建立工会疗休养服务项目的业务台账,并积极配合招标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疗休养全程参观收费景点为1-2处,均为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严禁到纯娱乐性游乐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性场所、髙消费场所私人会所、封建迷信场所、有低俗庸俗活动内容的场所)。
10.劳模疗休养的住宿标准参照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开展体检理疗、健康讲座、温泉疗养、心里素质训练和参观游览经费合计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疗休养期间保险、工作人员有关费用、购买第三方督导服务、处理突发意外事件等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费用总额的15%。
11.在每期休养期间应做到住宿及交通工具等相应设施消毒工作,住宿每层、交通每车均配备医务人员,保证突发意外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并保证医疗设施条件能够满足所有劳模的使用要求。
12.如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在**日完成全部批次的劳模疗休养项目,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3.应为劳模配备专属就餐区域,不与其他散客同时同地就餐。
14.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且应为每次进行疗休养的劳模办理服务过程中相关保险。

(二)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更正为:8073.00元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皇姑区总工会     

地址: (略) 皇姑区岐山中路88号        

联系方式:方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神 (略)             

地 址:崔洋024-*            

联系方式: (略) 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洋

电 话:  02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皇姑区总工会2024年劳模疗休养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旅游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皇姑区总工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7:10
首次公告日期 **日 更正日期 **日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洋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皇姑区总工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皇姑区岐山中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方先生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崔洋0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 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2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S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皇姑区总工会2024年劳模疗休养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更正为:

1.住宿标准: 要求每期疗 (略) 内工会系 (略) 所、经省总工会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接待单位的标房(两人一间,参照四星级标准)。
2.交通工具标准:劳模往返及疗休养期间外出参观要求旅行车为豪华空调大巴车,要求车龄在5年以下,座位数量大于旅客数。
3.饮食标准:100元以内/人/天,午、晚餐详细标准为12菜1汤(每餐均有5青菜、1蛋菜、3肉菜、1鱼菜、2海鲜菜、1汤)。
4.导游标准:全程陪同,导游必须是持有国家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书。
5.其他:必须有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等保险,需签订劳模信息保密协议。需进行满意度调查统计并反馈情况。
6.此服务要求为最低标准,若在实时投标报价时承诺低于该标准的,将视做无效标处理。
7.中标供应商应设有固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时响应招标方的各项合理的要求,并按招标方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8.应专门建立工会疗休养服务项目的业务台账,并积极配合招标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疗休养全程参观收费景点为1-2处,均为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严禁到纯娱乐性游乐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性场所、髙消费场所私人会所、封建迷信场所、有低俗庸俗活动内容的场所)。
10.劳模疗休养的住宿标准参照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开展体检理疗、健康讲座、温泉疗养、心里素质训练和参观游览经费合计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疗休养期间保险、工作人员有关费用、购买第三方督导服务、处理突发意外事件等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费用总额的15%。
11.在每期休养期间应做到住宿及交通工具等相应设施消毒工作,住宿每层、交通每车均配备医务人员,保证突发意外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并保证医疗设施条件能够满足所有劳模的使用要求。
12.如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在**日完成全部批次的劳模疗休养项目,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3.应为劳模配备专属就餐区域,不与其他散客同时同地就餐。
14.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且应为每次进行疗休养的劳模办理服务过程中相关保险。

(二)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更正为:8073.00元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皇姑区总工会     

地址: (略) 皇姑区岐山中路88号        

联系方式:方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神 (略)             

地 址:崔洋024-*            

联系方式: (略) 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洋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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