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中医医院环保验收及在线检测设备验收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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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中医医院环保验收及在线检测设备验收服务项目

* 9089ad23-a769-47e1-9527-ab81dd36b41d ** 15:00:00.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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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中医医院环保验收及在线检测设备验收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FZ-*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中医医院环保验收及在线检测设备验收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潜水东路16号合 (略) 厂房屋02栋8套房

成交金额:*万*仟元整(小写:4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中医医院环保验收及在线检测设备验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略) 裕 (略) 环保验收及在线检测设备验收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安区佛子岭路振兴M大厦A座19楼,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丰源大道与金园路交口

联系方式:方科长

电 话: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佛子岭路振兴M大厦A座19楼

联系方式:黄工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564-*

**日

, (略) ,裕安区,六安
* 9089ad23-a769-47e1-9527-ab81dd36b41d ** 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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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FZ-*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中医医院环保验收及在线检测设备验收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潜水东路16号合 (略) 厂房屋02栋8套房

成交金额:*万*仟元整(小写:4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中医医院环保验收及在线检测设备验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略) 裕 (略) 环保验收及在线检测设备验收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安区佛子岭路振兴M大厦A座19楼,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丰源大道与金园路交口

联系方式:方科长

电 话: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佛子岭路振兴M大厦A座19楼

联系方式:黄工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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