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关于《2024年仲恺高新区病媒生物监测服务项目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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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关于《2024年仲恺高新区病媒生物监测服务项目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现将《2024年仲恺高新区病媒生物监测服务项目合同》予以公告。

  附件:2024年仲恺高新区病媒生物监测服务项目合同.pdf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现将《2024年仲恺高新区病媒生物监测服务项目合同》予以公告。

  附件:2024年仲恺高新区病媒生物监测服务项目合同.pdf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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