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辉山明渠片区内涝治理雨洪调蓄及北部片区排水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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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辉山明渠片区内涝治理雨洪调蓄及北部片区排水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中标通知书
(略) 大东区辉山明渠片区内涝治理雨洪调蓄及北部片区排水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略) 大东区辉山明渠片区内涝治理雨洪调蓄及北部片区排水提升项目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略) 大东区辉山明渠片区内涝治理雨洪调蓄及北部片区排水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
建设单位 (略) (略) 管理局 填报单位 辽宁顺建安 (略)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 (略) ·大东区 建设地点 (略) 大东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略) 锦东 (略) 王春玲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 *.*元 145日历天 合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96.08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略) 锦东 (略) 洛阳 (略) (略)
项目负责人 王春玲 李贵平 谢占军
注册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辽* 豫*7 辽*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145日历天 145日历天 145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评审得分 96.08 93.68 91.5
企业业绩
1.新安县五 (略) 道路改建工程
2.新安县产业集 (略) 建设工程
3.东港商务区 (略) 工程施工
1.20 (略) 大东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配套34标段
2.大东区排水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略) 锦东 (略) 洛阳 (略) (略)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辽宁 (略) :http://**: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中标通知书
(略) 大东区辉山明渠片区内涝治理雨洪调蓄及北部片区排水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略) 大东区辉山明渠片区内涝治理雨洪调蓄及北部片区排水提升项目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略) 大东区辉山明渠片区内涝治理雨洪调蓄及北部片区排水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
建设单位 (略) (略) 管理局 填报单位 辽宁顺建安 (略)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 (略) ·大东区 建设地点 (略) 大东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略) 锦东 (略) 王春玲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 *.*元 145日历天 合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96.08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略) 锦东 (略) 洛阳 (略) (略)
项目负责人 王春玲 李贵平 谢占军
注册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辽* 豫*7 辽*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145日历天 145日历天 145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评审得分 96.08 93.68 91.5
企业业绩
1.新安县五 (略) 道路改建工程
2.新安县产业集 (略) 建设工程
3.东港商务区 (略) 工程施工
1.20 (略) 大东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配套34标段
2.大东区排水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略) 锦东 (略) 洛阳 (略) (略)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辽宁 (略) :http://**: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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