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中标
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中标
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高新区管委会项目备案表,(2403-*-04-01-*)
1.4 招标人:庐江 (略)
1.5 项目业主:庐江 (略)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G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GZ*
2.5 建设地点: (略) 庐 (略) (略) 交口西北处
2.6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庐 (略) (略) 交口西北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建筑面积约7645平方米,主要用于小型汽车库等。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3000.*元
2.8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项目位于庐 (略) (略) 交口西北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建筑面积约7645平方米,主要用于小型汽车库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须含人防主体工程)。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共计1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任意一方均须满足3.1.6 项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9日 至2024年07月29日10: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9日10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G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8日
开标日期:2024年7月29日
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定标候选人名称): (略) ;山东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白湖 (略) 村民组15号、 (略) 长 (略) 321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33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 (略) 16号
联系人:金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669号
项目负责人:高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4年7月29至2024年8月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 (略) :高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29日
0天0小时51分53秒
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高新区管委会项目备案表,(2403-*-04-01-*)
1.4 招标人:庐江 (略)
1.5 项目业主:庐江 (略)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G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GZ*
2.5 建设地点: (略) 庐 (略) (略) 交口西北处
2.6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庐 (略) (略) 交口西北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建筑面积约7645平方米,主要用于小型汽车库等。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3000.*元
2.8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项目位于庐 (略) (略) 交口西北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建筑面积约7645平方米,主要用于小型汽车库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须含人防主体工程)。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共计1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任意一方均须满足3.1.6 项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9日 至2024年07月29日10: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9日10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G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8日
开标日期:2024年7月29日
庐江高新区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地下人防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定标候选人名称): (略) ;山东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白湖 (略) 村民组15号、 (略) 长 (略) 321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33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 (略) 16号
联系人:金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669号
项目负责人:高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4年7月29至2024年8月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 (略) :高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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