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滨河公园篮球场改建项目二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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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滨河公园篮球场改建项目二次结果公示

发包人

名称: (略) 教育体育局

地址: (略) 西津街 (略) 103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恒升 (略)

地址: (略) (略) 凤栖花园4幢1006室

项目名称

(略) 滨河公园篮球场改建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AHHS-CG-FB-*

发包时间

2024年7月29日9时00分整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广通大厦六楼

响应报价:*.58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项目负责人:鲁顺银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 (略)

地址: (略) 胡乐镇洪门村新集镇建设示范点A区2号

响应报价:*.69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李荣玉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 (略) 40号

响应报价:*.20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沈显明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9日-2024年7月31日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发包人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63-*,代理机构联系人:虞先生,联系电话:0563-*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发包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略) 教育体育局安徽恒升 (略)

2024年7月29日

发包人

名称: (略) 教育体育局

地址: (略) 西津街 (略) 103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恒升 (略)

地址: (略) (略) 凤栖花园4幢1006室

项目名称

(略) 滨河公园篮球场改建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AHHS-CG-FB-*

发包时间

2024年7月29日9时00分整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广通大厦六楼

响应报价:*.58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项目负责人:鲁顺银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 (略)

地址: (略) 胡乐镇洪门村新集镇建设示范点A区2号

响应报价:*.69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李荣玉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 (略) 40号

响应报价:*.20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沈显明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9日-2024年7月31日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发包人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63-*,代理机构联系人:虞先生,联系电话:0563-*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发包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略) 教育体育局安徽恒升 (略)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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