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公河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颜公河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20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49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
项目负责人
中心领导
项目编号 | HJXGC2024G044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60B-*-*-1 |
信息来源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山斗乡山斗村 |
信息发布时间 | ** 10:37:46 | 浏览次数 | 0 |
安徽 (略) 受休宁县山斗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颜公河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HJXGC2024G044)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日09时00分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开标、评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第/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 | 名称 | (略) (略) | 安徽 (略) | / | |
地址 | (略) 屯溪区东方丽景120号 | (略) 宿松县孚玉镇和顺松兹府3栋2802 室 | / | ||
资料公示 | (略) (略) | 安徽 (略) | / | ||
投标报价 | *.5元 | *.49元 | /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 | ||
主要标的,名称,数量 | / | / | / | ||
服务要求 | / | / | / | ||
投标人承诺业绩、信誉、荣誉 | / | / | / | ||
项目经理(总监或其他负责人) | 姓名: | 汪冬英 | 罗荩 | / | |
相关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
证书编号: | 皖* | 皖*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被否决投标的投标单位汇总表 | ||||
招标人 | 名称 | 休宁县山斗乡人民政府 | |||
地址 | 休宁县山斗乡 (略) 内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吴先生: 055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 (略) | |||
地址 | 休宁县海阳镇蓝田路10号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严女士:0559-* | ||||
公示时间 | **日-**日 | ||||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 异议受理单位和电话:安徽 (略) ????0559-*????联系人:严女士 | ||||
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9-* | |||||
备注: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结果及上述所有中标候选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或者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接收。 2、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的投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需要先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3、上述异议、投诉可依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
招标人:休宁县山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安徽 (略)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20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49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
项目负责人
中心领导
项目编号 | HJXGC2024G044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60B-*-*-1 |
信息来源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山斗乡山斗村 |
信息发布时间 | ** 10:37:46 | 浏览次数 | 0 |
安徽 (略) 受休宁县山斗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颜公河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HJXGC2024G044)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日09时00分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开标、评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第/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 | 名称 | (略) (略) | 安徽 (略) | / | |
地址 | (略) 屯溪区东方丽景120号 | (略) 宿松县孚玉镇和顺松兹府3栋2802 室 | / | ||
资料公示 | (略) (略) | 安徽 (略) | / | ||
投标报价 | *.5元 | *.49元 | /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 | ||
主要标的,名称,数量 | / | / | / | ||
服务要求 | / | / | / | ||
投标人承诺业绩、信誉、荣誉 | / | / | / | ||
项目经理(总监或其他负责人) | 姓名: | 汪冬英 | 罗荩 | / | |
相关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
证书编号: | 皖* | 皖*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被否决投标的投标单位汇总表 | ||||
招标人 | 名称 | 休宁县山斗乡人民政府 | |||
地址 | 休宁县山斗乡 (略) 内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吴先生: 055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 (略) | |||
地址 | 休宁县海阳镇蓝田路10号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严女士:0559-* | ||||
公示时间 | **日-**日 | ||||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 异议受理单位和电话:安徽 (略) ????0559-*????联系人:严女士 | ||||
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9-* | |||||
备注: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结果及上述所有中标候选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或者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接收。 2、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的投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需要先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3、上述异议、投诉可依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
招标人:休宁县山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安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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