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司法局智慧矫正建设项目-装修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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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司法局智慧矫正建设项目-装修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南陵县司法局智慧矫正建设项目-装修改造

项目编号

NLDA*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司法局

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刘志伟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东安 (略)

地址

(略)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办公楼

联系人及电话

方珍*

开标时间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46

项目负责人

张国柱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69

项目负责人

曹旗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01

项目负责人

方婉玉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基准值:*.64元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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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陵县司法局智慧矫正建设项目-装修改造

项目编号

NLDA*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司法局

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刘志伟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东安 (略)

地址

(略)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办公楼

联系人及电话

方珍*

开标时间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46

项目负责人

张国柱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69

项目负责人

曹旗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01

项目负责人

方婉玉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基准值:*.64元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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