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庙、庙岗、苏湾司法所高质量建设项目标牌制度标识制作第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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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庙、庙岗、苏湾司法所高质量建设项目标牌制度标识制作第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庙、庙岗、苏湾司法所高质量建设项目标牌制度标识制作(第二次)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7月2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7月30日

中庙、庙岗、苏湾司法所高质量建设项目标牌制度标识制作(第二次)中标(成交)信息公示如下: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中标(成交)金额:*.00元(人民币**万零*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司法局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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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庙、庙岗、苏湾司法所高质量建设项目标牌制度标识制作(第二次)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7月2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7月30日

中庙、庙岗、苏湾司法所高质量建设项目标牌制度标识制作(第二次)中标(成交)信息公示如下: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中标(成交)金额:*.00元(人民币**万零*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司法局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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