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投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第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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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投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第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市水投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第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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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10:5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市 (略) 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ST*d2

二、项目名称:市 (略) 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西南侧上城国际47幢209、309号

成交金额:43460.00元(*万*仟*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市 (略) 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 (略) logo设计及注册,企业宣传手册编印,文化墙建设,便签纸、水杯印制,带logo玻璃杯定制,电子名片,门牌及索引牌更换等内容。

服务期限:60个日历天,(其中:logo设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logo制作及安装期限:logo设计方案经发包人审核通过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制作安装工作。)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永俊、杨振时、谢梦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包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城投大厦11楼,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发包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城投大厦11楼

联系方式:方主任 *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皖西东路城投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64-*

(略) (略)

六安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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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LAST*d2

二、项目名称:市 (略) 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西南侧上城国际47幢209、309号

成交金额:43460.00元(*万*仟*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市 (略) 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 (略) logo设计及注册,企业宣传手册编印,文化墙建设,便签纸、水杯印制,带logo玻璃杯定制,电子名片,门牌及索引牌更换等内容。

服务期限:60个日历天,(其中:logo设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logo制作及安装期限:logo设计方案经发包人审核通过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制作安装工作。)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永俊、杨振时、谢梦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包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城投大厦11楼,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发包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城投大厦11楼

联系方式:方主任 *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皖西东路城投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64-*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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