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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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NX[CS]*

二、项目名称: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中国人民 (略) 福建分公司(联合体成员:国新 (略) 、中国人民 (略) (略) ) (略) 鼓 (略) 99号标力大厦11楼 1,* 98.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

服务类(中国人民 (略) 福建分公司,联合体成员:国新 (略) 、中国人民 (略) (略) )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商务服务 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 承担福建省北片地区(省本级、福州、平潭、宁德、三明、南平6个统筹区)的医保监督检查服务。根据省医保局工作安排部署,提供区域外的医保监督检查服务。 1.驻点服务。派遣1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进驻省医保局参与基金监管服务。 2.参与监管检查服务。主要包括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线索核查等需要成交供 应商配合检查的事项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2年内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和省医保局要求的标准执行服务 1,*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周耀鹏
评审专家: 陈同熙 、 林锦平 、 谢国秋 、 庄礼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标准如下:*元以下的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100-*的按中标金额的0.8%计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账 号:5919 0269 2310 30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1.*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地址: (略) 鼓 (略) 133号省物价大厦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鼓 (略) 19号国泰大厦12层A区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俊明、林涵馨

电话:*/0591-*

(略)

2024年07月31日


一、项目编号:[*]NX[CS]*

二、项目名称: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中国人民 (略) 福建分公司(联合体成员:国新 (略) 、中国人民 (略) (略) ) (略) 鼓 (略) 99号标力大厦11楼 1,* 98.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

服务类(中国人民 (略) 福建分公司,联合体成员:国新 (略) 、中国人民 (略) (略) )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商务服务 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 承担福建省北片地区(省本级、福州、平潭、宁德、三明、南平6个统筹区)的医保监督检查服务。根据省医保局工作安排部署,提供区域外的医保监督检查服务。 1.驻点服务。派遣1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进驻省医保局参与基金监管服务。 2.参与监管检查服务。主要包括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线索核查等需要成交供 应商配合检查的事项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2年内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和省医保局要求的标准执行服务 1,*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周耀鹏
评审专家: 陈同熙 、 林锦平 、 谢国秋 、 庄礼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标准如下:*元以下的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100-*的按中标金额的0.8%计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账 号:5919 0269 2310 30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1.*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地址: (略) 鼓 (略) 133号省物价大厦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鼓 (略) 19号国泰大厦12层A区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俊明、林涵馨

电话:*/0591-*

(略)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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