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水质检测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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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水质检测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JSWD-G2024-0046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水质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江苏中准工程 (略) *171金城东路333-29-191.79(均分制)44.4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度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水质检测项目

服务范围:对辖区内约140个小区、1000家企事业单位、100条河道进行取样检测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00%一次性检测到位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晓丹、赵浩钧、史致超、李盛杰、刘兴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05%。

2.代理服务费金额:10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 (略) 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联系人:王金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万达工 (略)

单位地址: (略) 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国家工业设计园B幢1005室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话:05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4年度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水质检测项目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JSZC-*-JSWD-G2024-0046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水质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江苏中准工程 (略) *171金城东路333-29-191.79(均分制)44.4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度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水质检测项目

服务范围:对辖区内约140个小区、1000家企事业单位、100条河道进行取样检测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00%一次性检测到位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晓丹、赵浩钧、史致超、李盛杰、刘兴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05%。

2.代理服务费金额:10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 (略) 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联系人:王金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万达工 (略)

单位地址: (略) 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国家工业设计园B幢1005室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话:05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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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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