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采购项目二次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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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采购项目二次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泾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采购项目(二次)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B

二、项目名称:泾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采购项目(二次)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金谷职业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区亳州路372号

成交金额:*万*仟*佰元整(875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仟*佰元整(875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58.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采购项目(二次)第二包

服务范围: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4〕417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全面推进高素质农民队*建设,泾县2024年将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计划培育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畜牧兽医从业人员)25人,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前完成培训任务,12月31日前配合完成 (略) 绩效考评工作。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翟勇猛、吴景伦、翟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2、金额:121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农业农村局、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谢园东路宣纸城内、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2幢112号,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泾县谢园东路宣纸城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2幢11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女士、何工

电 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农业农村局

(略) (略)

**日

泾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采购项目(二次)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B

二、项目名称:泾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采购项目(二次)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金谷职业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区亳州路372号

成交金额:*万*仟*佰元整(875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仟*佰元整(875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58.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采购项目(二次)第二包

服务范围: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4〕417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全面推进高素质农民队*建设,泾县2024年将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计划培育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畜牧兽医从业人员)25人,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前完成培训任务,12月31日前配合完成 (略) 绩效考评工作。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翟勇猛、吴景伦、翟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2、金额:121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农业农村局、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谢园东路宣纸城内、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2幢112号,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泾县谢园东路宣纸城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2幢11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女士、何工

电 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农业农村局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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