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在岗志愿者商业保险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在岗志愿者商业保险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合同包1(在岗志愿者商业保险采购):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人寿 (略) (略) | (略) 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2层212B-213A号,15层1501-1505,16层1603、1605号 | 1,* |
合同包1(在岗志愿者商业保险采购):
服务类(中国人寿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人寿保险服务 | 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在岗志愿者商业保险采购项目 | 保险方案 (1)意外身故保险责任:保额*元; (2)意外伤残保险责任:保额*元 (3)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元 其中:基本医疗范围外医疗费用:*元 (4)疾病身故责任保险:保额*元; (5) (略) 医疗:保额*元; (6)意 (略) 津贴:保额100元/天,累计不多于180天,合计保额1.*元; (7)紧急医疗救援:保额*元; | 1)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按保额*.00×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残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判,伤残等级与赔付比例为: 残疾程度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第六级 第七级 第八级 第九级 第十级 赔付比例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2)意外身故: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 (略) 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取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身故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3)住院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被保资格存续期内罹患的疾病,在一级以上(含一级)医院或成交供应商认可的其他 (略) 治疗,成交供应商 (略) 日定额金额 (略) 日数给付保险金,每日定额给付金额为100元,每次事故无免赔天数,每次事故给付上限180天,年度累计给付上限180天。 (6)紧急医疗救援:保额*; (7)特别约定: 1) 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意 (略) 总保额*,其中意外门诊医疗限额*(保障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意外门诊医疗费用), (略) 保额*(保障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 (略) 费用,无论是否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范围内),意外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在扣除免赔额人民币100元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100%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本保单承保狂犬疫苗(国产)费用; 2) (略) 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因被保资格存续期内罹患的疾病,就被保险人对每次疾病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各 (略) 医疗费用(无论是否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范围内),每次事故在扣除免赔额人民币100元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100%给付 (略) 医疗保险金。 3)意 (略) 津贴:每天100元,每次事故无免赔天数,每次事故给付上限180天,年度累计给付上限180天; 4)本公司仅负责赔偿紧急医疗救援费用,而不提供救援服务。 5)本保单项下 (略)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一级以上(含一级)医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年,保险期为3年。 每年会根据当年志愿者在岗情况调整。 | 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服务承诺执行服务标准 | 1,* |
陈思睿(采购人代表)、杨军、李景海、朱宏伟、张国玲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采购人委托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以三年总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费:0-*元:1.5%,100-*元: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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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在岗志愿者商业保险采购 | 3.6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在岗志愿者商业保险采购):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中国人寿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47.00 | 35.00 | 9.80 | 91.80 | 1 | 1 |
中国人民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43.00 | 35.00 | 10.00 | 88.00 | 2 | 2 |
中邮 (略) 广东分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3.00 | 11.00 | 8.03 | 52.03 | 3 |
名 称:广东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广东省希望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越秀区寺贝 (略)
联系方式:020-*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越 (略) 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020-*/*
(略)
2024年07月31日
合同包1(在岗志愿者商业保险采购):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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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 (略) (略) | (略) 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2层212B-213A号,15层1501-1505,16层1603、1605号 | 1,* |
合同包1(在岗志愿者商业保险采购):
服务类(中国人寿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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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寿保险服务 | 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在岗志愿者商业保险采购项目 | 保险方案 (1)意外身故保险责任:保额*元; (2)意外伤残保险责任:保额*元 (3)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元 其中:基本医疗范围外医疗费用:*元 (4)疾病身故责任保险:保额*元; (5) (略) 医疗:保额*元; (6)意 (略) 津贴:保额100元/天,累计不多于180天,合计保额1.*元; (7)紧急医疗救援:保额*元; | 1)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按保额*.00×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残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判,伤残等级与赔付比例为: 残疾程度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第六级 第七级 第八级 第九级 第十级 赔付比例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2)意外身故: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 (略) 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取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身故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3)住院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被保资格存续期内罹患的疾病,在一级以上(含一级)医院或成交供应商认可的其他 (略) 治疗,成交供应商 (略) 日定额金额 (略) 日数给付保险金,每日定额给付金额为100元,每次事故无免赔天数,每次事故给付上限180天,年度累计给付上限180天。 (6)紧急医疗救援:保额*; (7)特别约定: 1) 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意 (略) 总保额*,其中意外门诊医疗限额*(保障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意外门诊医疗费用), (略) 保额*(保障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 (略) 费用,无论是否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范围内),意外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在扣除免赔额人民币100元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100%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本保单承保狂犬疫苗(国产)费用; 2) (略) 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因被保资格存续期内罹患的疾病,就被保险人对每次疾病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各 (略) 医疗费用(无论是否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范围内),每次事故在扣除免赔额人民币100元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100%给付 (略) 医疗保险金。 3)意 (略) 津贴:每天100元,每次事故无免赔天数,每次事故给付上限180天,年度累计给付上限180天; 4)本公司仅负责赔偿紧急医疗救援费用,而不提供救援服务。 5)本保单项下 (略)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一级以上(含一级)医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年,保险期为3年。 每年会根据当年志愿者在岗情况调整。 | 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服务承诺执行服务标准 | 1,* |
陈思睿(采购人代表)、杨军、李景海、朱宏伟、张国玲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采购人委托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以三年总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费:0-*元:1.5%,100-*元: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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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在岗志愿者商业保险采购 | 3.6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在岗志愿者商业保险采购):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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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47.00 | 35.00 | 9.80 | 91.80 | 1 | 1 |
中国人民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43.00 | 35.00 | 10.00 | 88.00 | 2 | 2 |
中邮 (略) 广东分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3.00 | 11.00 | 8.03 | 52.03 | 3 |
名 称:广东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广东省希望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越秀区寺贝 (略)
联系方式:020-*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越 (略) 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020-*/*
(略)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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